关于城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设计工作大纲”原内容:“2、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深化设计的意向方案相关专业的意向图纸、调度房鸟瞰图、沿街透视图和夜景效果图。内容齐全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 2 分,良得 1.5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理解,提供拟为本项目设计的简易意向图或效果图。内容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 2 分,良得 1.5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原内容:“其他:1、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填报本项目报价。2、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用为 20.77万元,设计费结算费用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工程费用:本项目工程费用为 ****5578.49元,工程费用以最终审计结算金额并结合投标人工程费用下浮比例计取;投标人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 高投标限价。4、工程费用投标人按照招标清单内容进行报价且不得漏项,报价不得超过清单中分项控制价,其他不做要求。5、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分别明确设计、工程费用。 ” 修改为:“其他:1、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填报本项目报价,投标人按照项目清单内容进行报价。2、投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经招标人同意后,报财政预算评审。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预算结合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计取,结算报审总价不应超过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总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中,设计结算费用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三、本项目项目清单作出相关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补遗公告并下载相关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其他时间作同步调整。 ****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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