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西门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河道清淤)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西门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河道****发改局以关于**县西门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河道清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黎发改审批〔2024〕56 号批准建设,****政府投资,****政府投资****9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项目法人为杨波,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省 ** **县 西门河 。 | |||||||||||||||
2.2 建设规模:河道综合治理5.0km,河道清淤15000立方米,河堤基础开挖 36000m3,河卵石回填夯实15000m3,M7.5浆砌石河堤18000m3。 | |||||||||||||||
2.3 合同估算价:****900元。 | |||||||||||||||
2.4 计划工期:240 天。 | |||||||||||||||
2.5 标段划分:**县西门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河道清淤)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5日 13时2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5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行政监督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0855-****467 地址:**县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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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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