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对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
2、建设地点:**省**市**县长滩镇、**市**区通滩镇。
2、项目建设内容概况:
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工程内容为1)**泸213井无人值守站 1 座(位于**市辖区内),试采规模10×104m3/d,试采期2年。主要设井口模块、高压除砂橇、分离计量橇、清管出站阀组橇、放空模块;利用原泸213井钻井工程应急池作为采出水储存池1座,容积500m3;2)**泸213-泸215集气支线一条,集气管道采用P8.5MPa、Φ168.3×6.3(7.1)L360N无缝钢管,设计规模为10×104m3 /d,管线长度为9.2km(其中**市辖区内4.15km,**市辖区内5.05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288-****15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渝佳****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见附件1-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地址:**省**市**玉蟾大道西段219号办公楼306室)。
五、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2-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公参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288-****157
Email:****@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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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