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团炉节能改造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87820F | 建设单位法人:翟火生 |
颜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市 |
王屋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球团炉节能改造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3-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20-D4520-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市 **市王屋镇**村 |
经度:112.23577 纬度: 35.1733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08 |
济环评审〔202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87820F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00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8782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87820F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4********6801986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0LS9j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2座生物质汽化炉,年生产生物质燃气2397.6万Nm3/a、稻壳炭33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座生物质汽化炉,年生产生物质燃气1198.8万Nm3/a、稻壳炭1650t/a(一阶段)。 |
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一阶段建设1台生物质汽化炉,产能生物质燃气2397.6万Nm3/a、稻壳炭3300t/a,剩余工程在二阶段进行建设,二阶段建设完成后全厂共2座生物质汽化炉,年生产生物质燃气2397.6万Nm3/a、稻壳炭3300t/a,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料-炭化-球团炉燃烧-成品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炭化-球团炉燃烧-成品打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处理措施,上料废气、球团废气等经治理后,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加强各类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分类处置等管理工作,各类废物须做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要求进行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球团炉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上料废气由“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球团燃烧废气由“烟气再循环技术+重力沉降室+覆膜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经18m烟囱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引风机等设备噪音,经采取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固废为除尘灰及脱硫污泥,除尘灰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由现有厂内员工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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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473 | 0 | 0 | 0 | 1.473 | 1.473 | / |
0 | 3.216 | 0 | 0 | 0 | 3.216 | 3.216 | / |
0 | 0.416 | 0 | 0 | 0 | 0.416 | 0.4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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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覆膜袋式除尘器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 | 上料废气由“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 | 上料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0~7.6mg/m3,排放速率为0.0174~0.0238kg/h | ||
烟气再循环技术+重力沉降室+覆膜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 | 球团燃烧废气由“烟气再循环技术+重力沉降室+覆膜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经18m烟囱达标排放 | 2#球团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5mg/m3,排放速率为0.040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9.5mg/m3,排放速率为0.18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11mg/m3,排放速率为0.40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基础、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引风机等设备噪音,经采取减震基础、厂房隔音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为52.4-54.5dB(A),夜间为42.2-45.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加强各类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分类处置等管理工作,各类废物须做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要求进行控制。 | 本项目主要产生固废为除尘灰及脱硫污泥,除尘灰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由现有厂内员工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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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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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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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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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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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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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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