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临泰志拓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7MABW112J2M | 建设单位法人:吴小红 |
吴三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云**街道邓岗梅岗村“邓片”“井口坑”(土名)工业区内30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云**街道邓岗梅岗村“邓片”“井口坑”(土名)工业区内30号厂房 |
经度:112.****194444 纬度: 23.****66666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31 |
佛三云环复〔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7MABW112J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融创****公司 |
****0607MA4W6PG8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607MA535D6C8Q,914********308870G | 竣工时间:2023-06-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3Da1X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区云**街道邓岗梅岗村“邓片”“井口坑”(土名)工业区内30号厂房(地理坐标为E 112°55’22.510”,N 23°12’50.280”)。建设单位现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取消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拟改扩建以下内容: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新增3条铝型材挤压线,包括挤压机、热剪机、棒炉、时效炉、机加工等设备,年增产铝型材门窗1万吨;改扩建项目使用现有厂区,并新增建筑物及用地面积1430平方米,改扩建完成全厂占地面积为3102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不增加劳动人员,全厂劳动人员共有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2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云**街道邓岗梅岗村“邓片”“井口坑”(土名)工业区内30号厂房(地理坐标为E 112°55’22.510”,N 23°12’50.280”)。建设单位现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取消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改扩建以下内容: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新增1条铝型材挤压线、挤压机、热剪机、棒炉、时效炉等设备,年产铝型材门窗3333吨;改扩建项目使用现有厂区,并新增建筑物及用地面积1430平方米,改扩建完成全厂占地面积为3102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不增加劳动人员,全厂劳动人员共有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2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由于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目前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2条挤压线和机加工工序均暂未建设,产能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基本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型材生产工艺流程:铝棒-棒炉加热-热剪切-挤压-冷却-锯切-时效-机加工-组装-检验包装;煲模生产工艺流程:使用后的模具-煲模-清洗-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铝型材生产工艺流程:铝棒-棒炉加热-热剪切-挤压-冷却-锯切-时效-组装-检验包装;煲模生产工艺流程:使用后的模具-煲模-清洗-模具 |
由于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目前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2条挤压线和机加工工序均暂未建设,产能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基本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方面: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煲模废液、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定期更换,回用于煲模工序用水;煲模废液、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方面:项目生产过程棒炉、时效炉等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煲模工序产生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铝型材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方面:合理布局、减振、降噪、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方面: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5、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方面: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项目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清洗废液回用于煲模工序用水,不外排;煲模废液和喷淋废水统一收集储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2、废气方面:项目棒炉、时效炉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烟囱引至楼顶排放,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煲模碱雾经填料洗涤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金属粉尘、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的通排风换气改善其影响,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方面: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已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已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已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方面: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边角料、金属粉尘和焊渣收集后外卖回收综合处理;煲模废液、喷淋废水、烧碱废包装袋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市****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已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已按《****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
由于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目前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2条挤压线和机加工工序均暂未建设,产能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核定扩建项目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扩建后生活污水经预处****处理厂,故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扩建后全厂SO2排放量为0.056吨/年,NOx排放量为0.5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佛府办〔2020〕19号)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二氧化硫0.056吨/年、氮氧化物0.52吨/年。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小于环评有组织氮氧化物(一期)总量控制指标173kg/a;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162 | 0 | 0.0162 | 0 | 0 | 0.016 | 0 | |
0.049 | 0 | 0.049 | 0 | 0 | 0.049 | 0 | |
0.003 | 0 | 0.003 | 0 | 0 | 0.0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87 | 0.056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173 | 0.52 | 0 | 0 | 0.173 | 0.173 | / |
0.124 | 0.133 | 0.133 | 0.124 | 0 | 0.133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专用烟囱 | 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 专用烟囱 | SO2、NOx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 ||
填料洗涤塔 | 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填料洗涤塔 | 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边角料、金属粉尘和焊渣收集后外卖回收综合处理;煲模废液、喷淋废水、烧碱废包装袋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市****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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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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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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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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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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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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