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萧县丁里镇胜利社区浮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2024-06-14 18:36:56 | 生成日期:2024-06-14 18:36:56 | |
废止时间: | ||
****政府 | 文 号:萧发改政务[2024]291号 | |
关于同****社区浮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表时间:2024-06-14 18:36
****政府:
报来《关****社区浮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实施乡村**战略步伐,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的批复》(萧农发[2024]4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社区浮绥自然村。建设道路总长3500米,厚度15厘米(其中宽3.5米道路总长500米,宽3米道路总长3000米);村内2处坑塘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岸坡整治等;开展村内环境整治提升、污水管网提升及美丽庭院建设等。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工期安排:3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5月15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规划局 ****分局 林业中心
**** 2024年5月15日印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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