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粮****公司
2024年新小麦收购质价公告
1.收购时间:自2024年6月15日时起执行。
2.收购地址:**市**区粮****公司(**区绿洲路8号)
3.收购质价标准
等级 | 价格 : (元/斤) | 容重(克/升) | 不完善粒 (%) | 杂质(%) | 水分(%) | 色泽 气味 | |
总量 | 其中: 无机物质 | ||||||
一等 | 1.24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二等 | 1.24 | ≥770 | |||||
三等 | 1.23 | ≥750 | ≤8.0 |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1000ug/kg。 | |||||||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水分超过13.0%的小麦,不收购。 | |||||
杂质 | 过筛回杂或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初检超过2.0%的小麦,不收购。 | ||||||
不完善粒 | 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小麦,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不完善粒超过8%的小麦,不收购。 | ||||||
备注 | 1.增扣量项目依据国粮发(2010)178号规定。 2.收购价格随市场变化,动态调整。 3.结算采用网银结算,送粮户除提供身份证复印****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外,还需提供一下资料: (1)种植自有土****经济**社的社员证明。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业企****经济**社的土地流转证明、流转合同及流转费缴纳流水。 (3)粮食贸易商需开具售粮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发票后支付费用。 4.进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挥安排,滞留在库区内的车辆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在车上食宿。 |
联系电话:135****1859(苟先生) 138****2100(赵先生)
150****9823(夏女士)
监督电话: 0546-****266 ****
2024年6月14日
**市**区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