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5969.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晋熙镇普贤**、海会路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5969.46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056 | ||
起始价: | 540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出让方式为挂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省自然**信用信息公**台披露有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的;申请竞买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17:00前凭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交易中心(晋熙镇**路与天华路交界处,****中心)索取公开出让文件。 3、本次出让只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4、竞买人应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17:00****中心,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在办理竞买登记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5、 竞买人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且不具有禁止竞买土地情形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交易中心通知其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审核不符合竞买申请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7月04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7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按“标准地”出让。 2、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应于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次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4、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印花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场地平整、同步配套设施等所有其他费用)。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部分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5、土地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剩余部分转作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按照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7、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提供虚假文件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受让资格(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按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含定金)中直接扣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晋熙镇建设路
联 系 人:郝金群
联系电话:****83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县支行
开户账号:185****54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