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莱特薏苡仁油供注射用超临界设备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2MA35JNFQ1F | 建设单位法人:金建波 |
朱敏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新区**大街118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康莱特薏苡仁油供注射用超临界设备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区**大街1186号 |
经度:115.70195 纬度: 28.640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3 |
洪环环评〔2023〕1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2MA35JNFQ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6MA3ABLPY6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6MA38FYL32X | 竣工时间:2024-01-15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01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6gdtK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超临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套超临界萃取设备和增加现有前处理、精炼、精烘包工序生产时间和批次,增加薏苡仁油(供注射用)产能80吨。 | 实际建设情况:超临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套超临界萃取设备和增加现有前处理、精炼、精烘包工序生产时间和批次,增加薏苡仁油(供注射用)产能8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设计主要原辅材料为薏苡仁、二氧化碳、氢氧化钠、石油醚、丙酮、氧化铝、高岭土等。采用超临界CO2萃取,石油醚、丙酮精炼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主要原辅材料不发生变化,为薏苡仁、二氧化碳、氢氧化钠、石油醚、丙酮、氧化铝、高岭 土等。采用超临界CO2萃取,石油醚、丙酮精炼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工艺:1、投料口粉尘经负压收集后与预处理工艺粉尘采用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DA001)排放,2、精炼工序有机废气采取初冷+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2#、DA002)排放;更换冷凝器增加冷凝面积;3、锅炉烟气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3#、DA003)直接排放;4、污水处理站盐析工艺废水暂存池密闭加盖并采取生物除臭措施。 (2)废水处理工艺:真空泵废水先经“微电解+Fenton”预处理;精炼工序废水经“盐析”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经“气浮+厌氧池+接触氧化+沉淀+混凝沉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工艺:1、前处理前端废气(含投料粉尘、分选粉尘等)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前处理后端废气(含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等)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精炼工序有机废气采取初冷+深冷+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更换冷凝器增加冷凝面积。3、锅炉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4、污水处理站盐析工艺废水暂存池密闭加盖并采取生物除臭措施。 (2)废水处理工艺:真空泵废水先经“微电解+Fenton”预处理;精炼工序废水经“盐析”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经“气浮+好氧池+接触氧化+沉淀+混凝沉淀”处理。 |
基本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批复仅限《报告书》所涉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651 | 0 | 0 | 0 | 0.651 | 0.651 | |
0 | 1.348 | 4.31 | 0 | 0 | 1.348 | 1.348 | |
0 | 0.0026 | 0.06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243.736 | 0 | 0 | 0 | 5243.736 | 5243.736 | / |
0 | 0.0212 | 0.04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325 | 0.76 | 0 | 0 | 0.325 | 0.325 | / |
0 | 0.05 | 0 | 0 | 0 | 0.05 | 0.05 | / |
0 | 0.219 | 0 | 0 | 0 | 0.219 | 0.2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出水中pH、CODcr、BOD5、 SS、NH3-N、TN、TP排放浓****处理厂接管要求,急 性毒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1906-2008)表2要求,TOC、动植物油、色度、总氰 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超临界废水、冷却水排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泵废水经微电解+Fenton工艺预处理,皂角废水、精炼工序清洗废水经盐析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定排****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好氧+接触氧化+沉淀+混凝沉淀等工艺) | 污水综合处理工序进出口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前处理前端废气排放口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限值 | 前处理前端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前处理后端废气排放口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限值 | 前处理后端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精炼废气排放口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标准限值 | 精炼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初冷换热器冷却+深冷换热器冷却+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锅炉烟气排放口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 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无组织废气 | 丙酮、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GB36/1101.3-2019)中表3标准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项目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均处于密封状态,设置有效的 VOCs 废气的收集及处理设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盐析工艺废水暂存池密闭加盖并采取生物除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完善厂区绿化。 | 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三个点位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屏蔽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处理;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屏蔽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厂界四周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其它有害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处理或外运集中处理,对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的储水池和固体废物临时堆放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渗、防雨措施,以防其中污染物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对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主要集中在项目运营期。针对可能发生的地 下水污染,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 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 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对生产车间、固废暂存库、仓库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丙酮和石油醚回收残液、氧化铝渣、高岭土滤渣、薰故仁油过滤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次废玻璃瓶、废砂滤滤芯、反渗透膜、脂肪酸、慧故仁渣、前处理杂质、前处理工序高效脉冲除尘器回收粉尘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应按《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相关要求建设。 | 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基本按《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相关要求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应对废物处置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可能发生风险事故的原因、类型及其危害进行识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制订和演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依据改扩建情况,企业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4月22日****生态环境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原辅料仓库、危险品库、科研检测、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201.8m2一般固废暂存间、65m2危险固废间等依托现有;现有项目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均有效,改扩建项目可依托,但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将发生应急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辅料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均依托现有;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优化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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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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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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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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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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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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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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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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