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半导体部件、面板设备100 台,电控柜5 万台,电子专用材料500吨,年清洗半导体、面板零部件40 万件,年维修机器人、真空阀门5万套新建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9MA24CCU38E | 建设单位法人:辛长林 |
王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富家路777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半导体部件、面板设备100 台,电控柜5 万台,电子专用材料500吨,年清洗半导体、面板零部件40 万件,年维修机器人、真空阀门5万套**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62-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街道富家路 777 号 |
经度:120.70577 纬度: 31.11206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4 |
苏环建诺〔2022〕09第00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9MA24CCU38E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MA24CCU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MA24CCU3-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1X2X8T-8 | 竣工时间:2023-09-30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01 |
2024-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4.本项目一阶段已建设完成,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4.本项目一阶段已建设完成,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4.本项目一阶段已建设完成,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2.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3.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单位已严格落实****年产半导体部件、面板设备 100 台,电控柜 5 万台,电子专用材料500 吨,年清洗半导体、面板零部件 40 万件,年维修机器人、真空阀门 5 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2.本项目严格按照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3.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开展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企业可以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1.本项目环评清洗半导体、面板零部件产品在烘干和包装工序中分别需要使用SKIN 电炉1 台(710*700mm)和外抽式真空包装机2 台。项目实际建设过程购置了2 台SKIN 电炉(710*700mm)和5 台外抽式真空包装机。新增设备仅对清洗产品进行烘干和包装,SKIN 电炉主要将水洗后的工件通过压缩空气的方式吹落零件表面的水分进行烘干,不会导致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增加,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2.本项目环评对于外购的低纯度原料进行检查,成分表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给供应商处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委托给****进行回收利用。3.①本项目环评中喷砂废气 G3-11、熔射废气 G3-12 分别通过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5 米高P6、P7 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喷砂废气和熔射废气分别通过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从同一个15 米高P6 排气筒排放。②本项目环评中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在烧结工序上未设立排气筒;实际建设中由于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在烧结工序上需进行高温烧结,温度大约控制在 1150℃左右,因此在烧结工序处增加一个排气筒,主要用于生产车间降温通风,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无污染物产生。排气筒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0 | 0.0157 | 0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6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9900 | 0 | 0 | 0 | 9900 | 99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2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废水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 工业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回用不外排 | 年度例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P5碱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 碱喷淋塔 | 例行监测 | ||
P6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标准限值 | 滤筒除尘器 | 例行监测 | ||
P8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标准限值 | P8滤筒除尘器 | 例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密闭、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 | 密闭、隔声、减振 | 例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 | 建设一般固废仓库50m2和危废仓库1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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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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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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