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 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2.1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受****委托,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一定时间范围内拟批复和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 2.1.1对****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约20个)、复杂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约20个),以及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约5个),须评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实际委托评估数量为准。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为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告质量评分表》。同时,对经技术评估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抽取不低于40%比例进行跟踪现场核验,验证其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及技术评估提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设施等要求落实、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形成情况分析报告。 2.1.2对****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约30个)、复杂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约30个),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按招标人的需求进行的其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 2.2服务要求 2.2.1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环评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能力,项目团队人员应当为技术评估机构中的全职人员;为保证评估质量和效率,从事技术评估人员不得少于6人。评估机构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或有固定的具备以上检测资质能力的**单位,提供环境检测技术服务;评估和复核报告应实施三级审核制度(评估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工2级审核;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2.2具备健全的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 2.2.3具备组织专家召开技术评估会能力及条件。 2.2.3.1评估会专家组人数为奇数,报告表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报告书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专家抽取依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9〕416号)规定执行;承担外地专家差旅及食宿费用(专家食宿标准参照《关于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青财行〔2015〕22号)**市其他人员执行)。 2.2.3.2中标后应在**市辖区内设立常驻机构,具备必需达标排放每间会议室可容纳15人及以上);会议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具备召开视频会议能力。 2.2.3.3现场踏勘与会议评审应配备1辆商务车(7座)和数量足够的轿车;配备足够数量摄像及录音设备。 ★2.2.4评估机构须承诺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和质量标准完成每个环评文件的评估。 2.3评估和复核工作质量标准要求 2.3.1评估工作程序和时限。技术评估工作应符合《****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的审查程序(2019年)》《****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的审查程序(2019年)》和《****保护局规划环评召集审查程序(试行)》要求,并根据文件的修订印发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一般包含接受委托、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估会、再审、提交评估报告等流程,必要时可能增加类比调研、专题论证等环节。应符合以下规定:制定工作计划、评估程序和实施方案;对环评文件送审稿进行初审,初审书面退件及一次性告知提出修订或补正要求;核实环评文件中环境现状、公众参与、环评的前提和基础、评价及监测资质等相关信息;组织实地考察,主持技术评估会,对环评文件提出意见;审查环评文件的修改稿,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对其负责。 2.3.2评估和复核工作质量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等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环评文件基础资料、编制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技术评估,出具结论明确、建议合理的技术评估或技术复核报告,对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结论负责。 2.3.2.1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定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如不符合则退回审批部门附具书面理由。 2.3.2.2评估准备:审查评估应完成现场勘查(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勘查、拍照等工作);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敏感项目评估会议应录音留存。 2.3.2.3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技术评估,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打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2.3.1评价依据:评估评价等级、范围、因子、标准选择是否正确,重点是否突出。 2.3.2.3.2环境质量现状:评估监测布点、监测因子选择的合理性、代表性及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的准确性、超标原因及区域综合整治措施的合理性。 2.3.2.3.3工程分析:评估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核算是否合理。 2.3.2.3.4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地区环境特征,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用环境影响预测技术方法的科学性。 2.3.2.3.5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估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3.2.3.6公众参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是否合规。 2.3.2.3.7评价文件的规范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做到文字简洁、结构合理、图表清晰、印制规范。 2.3.2.4修改复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 2.3.2.5评估和技术复核成果:评估报告应内容全面,文字语句表达清晰、准确、简练,引用的数据和内容正确,结论明确;专家评估意见及环评文件质量考核评分表应为专家独立、客观的意见反馈,不能干涉专家打分过程。 2.4资料存档及共享 2.4.1中标人需建立技术评估工作档案,记录技术评估过程文件、审签人员及记录等,档案留存备查。 2.4.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项目评估的信息化数据库和共享机制,****管理部门查询检索,并且后期满足招标人需求不断更新完善。 2.4.3评估和过程相关的纸质材料(环评文件、专家意见及考评表、评估报告等),声像资料(会议录像录音、现场照片等)应进行整理存档,上述资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存档。 2.5服务成果 中标人提交技术评估工作成果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告质量评分表》原件等过程文件纸质版一式三套。 ★2.6不得参加环评技术评估的机构 2.6.1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2.6.2由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出资及其再出资的单位; 2.6.3由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由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 2.6.4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单位的出资人、编制人员等有利害关系人员出资的单位; 2.6.5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技术评估服务期内不得从事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工作。 2.7考核制度 2.7.1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评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2.7.2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工作应在**市内进行,自觉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方)监督,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季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调整分配技术评估任务。(考核内容参照青环评发〔2020〕2号、青环评发〔2020〕9号、青环评发〔2020〕4号-关于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质量) 2.7.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从事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2.7.4中标人不得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文件技术服务机构索要任何形式的费用。 2.7.5遵守生态环境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不得对项目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文件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性质的活动;不得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2.7.6评估机构按季度进行电子版资料的移交,移交时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若评估机构因评季度移交,可申请延期移交,但应于服务期届满前完成所有评估资料的移交,移交不完整、不到位的视情况扣除合同价款0.1%-2%,并视情形通报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项目评估资料应分项目单独归档保存,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附档案内容清单,移交过程应保证资料完备性)。 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审批工作内情等,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2.7.7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2.7.8招标人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对违反上述管理要求的中标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2.7.9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季度考核。单位法人代表、签发人、审核人、技术评估人员,对技术评估意见终身负责,签订合同和承诺书。 2.7.10未按照本章2.2.4款要求完成评估任务的或出现以下问题的,将视情况对该项目评估费不予支付。 2.7.10.1项目环评文件被上级抽查复核进行通报批评的,发现问题为技术评估遗漏或错误评估的。 2.7.10.2项目环评文件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年度、季度等形式抽查考核中,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 2.7.10.3项目环评文件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年度、季度等形式抽查考核中,发现存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鲁环发[2018]191号)中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问题的。 2.7.10.4经招标人核实,评估服务单位存在达不到评估质量标准要求、评估流程不满足或技术评估成果质量较差等问题的。 2.8报价说明 2.8.1投标人除总包报价外,还应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规划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分别进行单价报价。 2.8.2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费用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评估报告编制费、车辆租赁费、会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 随来随办,按照规定时限及程序、方案完成技术评估工作。 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合同期满后, 根据投标人工作质量情况, 续签合 同或另行组织招标。 | 进行客观、 公开、公正 的技术评 估,出具评 估意见为环 境影响评价 行政审批部 门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 59987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