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83MA5658E69G | 建设单位法人:梁民钧 |
梁民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金利镇汽配产业园内金甲路****公司西南方向300米(****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一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利镇汽配产业园内金甲路****公司西南方向300米(****厂房) |
经度:112.769061 纬度: 23.0590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2 |
肇环高建〔2022〕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3MA5658E69G001U |
2024-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83MA5658E6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1MA5CWDPD2G | 验收监测单位:**** |
****0101MA5CWDPD2G | 竣工时间:2024-01-01 |
2023-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1 |
2024-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6HLlq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铝压铸配件9000吨/a、汽车用闭门器120万只/a、汽车用合页120万只/a | 实际建设情况:铝压铸配件5000吨/a、汽车用闭门器120万只/a、汽车用合页120万只/a |
部分设备未投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合金锭-压铸-脱模-机加工-抛光-组装-清洗(除油)-喷漆-烘干-冷却-包装-成品 工件-机加工-焊接(发外加工)-热处理(发外加工)-磨床-组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铝合金锭-压铸-脱模-机加工-抛光-组装-清洗(除油)-喷漆-烘干-冷却-包装-成品 工件-机加工-焊接(发外加工)-热处理(发外加工)-磨床-组装-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 (1)项目压铸冷却水、脱模水循环使用,仅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2)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砂滤池+碳滤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后回到**池中回用于清洗池和喷淋塔,不外排。 (3)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冲厕及地面清洁,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 废气 (4)抛光粉尘经自带湿式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 (5)压铸烟尘、脱模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同一个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6)厂房一喷漆、烘干废气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厂房二喷漆、烘干废气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固废 固废暂存区采用地面硬化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材料的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重新回用于包装原材料;废涂料包装桶、喷淋塔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压铸冷却水、脱模水循环使用,仅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2)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砂滤池+碳滤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后回到**池中回用于清洗池和喷淋塔,不外排。 (3)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冲厕及地面清洁,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 (1)抛光粉尘经自带湿式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 (2)压铸烟尘、脱模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同一个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厂房一喷漆、烘干废气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固废暂存区采用地面硬化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材料的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重新回用于包装原材料;废涂料包装桶、喷淋塔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部分设备未投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砂滤池+碳滤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设备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冲厕及地面清洁,不外排 | 生活污水****设备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冲厕及地面清洁,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 烟(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有机废气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中TVOC排放标准及**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第II时段限值的较严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同一个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放口烟(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有机废气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中TVOC排放标准及**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第II时段限值的较严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
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 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第II时段限值(总VOCs排放浓度从严执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漆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经一套“气旋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并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放口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第II时段限值(总VOCs排放浓度从严执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漆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 | 噪声防治措施 (1)对于生产车间内有固定位置的机械设备,要在其底部进行基础减振,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 (2)从声源上降噪,优化选型,选用低噪型设备; (3)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若出现异常噪声,必须停止作业。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段不安排生产作业,同时安排人员做好项目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工作,****设备处在良好工况下作业,避免不良工况下高噪声的产生。 |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炉渣、边角料、废装材料、含油金属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炉渣、边角料、废装材料分类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金属屑经打包压块委托第****公司回收用于金属冶炼。 | 项目炉渣、边角料、废装材料、含油金属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炉渣、边角料、废装材料分类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金属屑经打包压块委托第****公司回收用于金属冶炼。 |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涂料包装桶、喷淋塔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涂料包装桶、喷淋塔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