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五津**名门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
公告
(第10号)
四****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裁定受理****(以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现就五津**名门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服务范围简介
五津望****公司开发的综合体楼盘,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72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05342.99平方米,其中1、3号楼为商业和公寓,2****酒店,4-7号楼为住宅。商业面积约5470.60平方米,公寓面积约20615.60平方米,住宅面积约36560.98平方米,车位841个(具体资产情况以法律文书或管理人认定为准)。
二、物业服务标准
按国家、**省及**市规定的物业服务规范标准执行。
三、报价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由各应征人在争取最大中选机会的前提下,自行列举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应征机构条件
**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均可报名应征: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范围为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破产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经验两年以上;
(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破产项目商业、住宅物业管理经验两年以上,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五)应征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应征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未纳入失信名单;
(七)未与他人组成联合体,中选后也不会将业务整体转包或以协作等名义变相转包;
(八)以下作为衡量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额外考量因素:
1、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在节能减排建设方面起到示范性效果;
2、近三年来所服务的项目获得市级或省级的“物业服务品牌项目”。
五、破产受理前物业服务关系的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的规定,破产受理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于2023年12月8日起视为解除。
破产受理前,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通过破产债权申报途径处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欠费依据有关规定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直接追缴。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围绕本公告对应征机构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报名机构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主营业务必须为“物业管理”)、资格、信用等级、纳税等级、捐款证明文件,人员配置、相关案例(类似项目服务合同及收费凭证)等;
(二)物业管理方案;
(三)物业收费标准及依据;
(四)可提供的物业服务范围;
(五)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简历;
(六)应征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七)其他破产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均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资质文件的原件随时备查。
报名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比选,以后也不得参与管理人机构举办的任何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后,如业主对此次更选物业服务单位有异议,请于比选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核。
(二)比选的目标是追求物美价廉,在服务水平相近、服务经验持平的前提下“价优者得”。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21日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应征人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和评定,并邀请业主代表列席,管理人将选聘结****法院备案。未被选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公司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正式进场履职。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期限:6月19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送达至公告载明地址;
(三)报名送达信息:
地址:**市**区交子大道998号润富国际8号楼2号
联系人:家惠置业管理人
联系电话:182****4597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