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巴河县友谊灌区提升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4324H****23939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181****9889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县**路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灌区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7 |
哈环函〔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0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县**灌区提升改造工程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106MA79FPYUXC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2-10-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021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渠首1座(包括进水闸、冲沙闸),防渗渠道16.00km,配套渠系建筑物35座,其中节制分水闸(单向分水)9座,节制分水闸(双向分水)1座,分水闸(单向分水、带牧道桥)11座,分水闸(单向分水、不带牧道桥)6座,牧道桥7座,桥涵1座。 **灌区灌溉面积为4.14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次设计确定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由干渠引水流量确定本次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本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建设内容为:建设渠首1座(包括进水闸、冲沙闸),防渗渠道16.00km,配套渠系建筑物35座,其中节制分水闸(单向分水)9座,节制分水闸(双向分水)1座,分水闸(单向分水、带牧道桥)11座,分水闸(单向分水、不带牧道桥)6座,牧道桥7座,桥涵1座。 **灌区灌溉面积为4.14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次设计确定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由干渠引水流量确定本次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本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渠首、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的施工等。根据本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本工程施工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包括主体工程:覆盖层清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碾压、渠道防渗衬砌、干渠施工、金属件安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渠首、干渠及渠系建筑物的施工等。根据本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本工程施工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包括主体工程:覆盖层清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碾压、渠道防渗衬砌、干渠施工、金属件安装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限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城原始地貌和植被;地表开挖做到土壤分层堆放,分类回填。加强对施工和工作人员环保的宣传教育,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生态恢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扬尘。合理安排工期,分段施工,做到及时开挖,及时回填。对施工现场和进场道路进行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临时堆放土石方覆盖防尘网,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区内建设临时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严禁此类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施工完成后及时拉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理,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或擅自焚烧处置,对垃圾桶定期保洁,清理运输作业现场,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施工前已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施工期未破坏占地以外的植被经调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临时占地区域未见建筑垃圾,地面表层覆土,占地内的植被正在自然恢复中,现场无明显的施工痕迹。项目建设期间未引发水土流失,未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恢复,生态环境恢复较好,无生态环境遗留问题。(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经调查施工单位选用的施工机械符合国家标准,加强了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定期对施工设施及机械进行了检查、维修,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施工作业面进行了喷水,减少了粉尘;原辅料的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减少了粉尘传播途径;临时堆土表面覆盖了防尘网及洒水降尘,未出现尘土飞扬现象;对临时裸露的土石方,堆放时外表面进行了压实处理,并在坡面和顶面覆盖了防尘网;在施工营地土建阶段定期对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已严格按照工程布线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以减少土壤侵扰面积;在风力大于4级时未进行土方开挖和回填等作业。施工期间扬尘及汽车尾气未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三)水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经调查了解,施工期废水排入临时的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以及厂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结束后已对临时沉淀池进行填埋恢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村庄房屋已建成的防渗厕所。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都得到了合理地处置。(四)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经调查了解,施工期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制定了施工计划,运输车辆在途经路段附近有居民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未在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加强了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防止施工扰民。(五)固体废物落实情况:经调查了解,施工建筑垃圾拉运到齐巴尔镇建筑垃圾填埋厂填埋;施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齐巴尔镇垃圾转运站处置,没有发生生活垃圾混杂于建筑弃土或回填土中的情况,弃土全部回填,项目没有发生固废污染环境投诉事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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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施工完成后及时拉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理,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或擅自焚烧处置,对垃圾桶定期保洁,清理运输作业现场,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外运。 | 固体废物落实情况:经调查了解,施工建筑垃圾拉运到齐巴尔镇建筑垃圾填埋厂填埋;施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齐巴尔镇垃圾转运站处置,没有发生生活垃圾混杂于建筑弃土或回填土中的情况,弃土全部回填,项目没有发生固废污染环境投诉事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限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城原始地貌和植被;地表开挖做到土壤分层堆放,分类回填。加强对施工和工作人员环保的宣传教育,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生态恢复。 | 项目施工前已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施工期未破坏占地以外的植被经调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临时占地区域未见建筑垃圾,地面表层覆土,占地内的植被正在自然恢复中,现场无明显的施工痕迹。项目建设期间未引发水土流失,未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恢复,生态环境恢复较好,无生态环境遗留问题。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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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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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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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限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城原始地貌和植被;地表开挖做到土壤分层堆放,分类回填。加强对施工和工作人员环保的宣传教育,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限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城原始地貌和植被;地表开挖做到土壤分层堆放,分类回填。加强对施工和工作人员环保的宣传教育,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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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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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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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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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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