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递交时间:2024-06-15 17:42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1)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一个年度(2022年或2023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含)。 (3)设计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4)施工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③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1 10:45:00 |
投标有效期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2024-07-01 10:45:00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是 |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07-01 10:45: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350200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第三次招标) | 招标阶段 | 股权投资+EPC+产业导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科学城莲河片区及九溪口配套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招商一体化**协议》修改如下: 1、第8条 股权变更-8.2股权退出机制-8.2.1乙方股权转让之权利-“第(1)点”中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字样删除。 2、第8条 股权变更-8.2股权退出机制-8.2.1乙方股权转让之权利-“第(2)点”中的“乙方有权要求对外转让****公司”字样修改为:“乙方有权要求对外转让****公司股权”。 3、第8条 股权变更-8.2股权退出机制-8.2.1乙方股权转让之权利-“第(3)点”的内容修改为:“如乙方按本条款约定行使股权转让权利的,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的价款受让乙方股权。甲方应积极协调其股**,支持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受****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4、第8条 股权变更-8.2股权退出机制-“8.2.2甲方股权回购之权利”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期内,若乙方完成不少于招商去化任务指标的75%,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回****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本项目**期届满,无论乙方是否实际完成招商去化目标,甲方均有权回购乙****公司股权。如甲方按本条款约定行使股权回购权利,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5、第9条 履约保障-9.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第9.1.2点”中的“保函或保证金的初始金额均为人民币40,000万元”字样修改为:保函或保证金的初始金额均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6月28日10时45分00秒(**时间)”,修改为:2024年07月01日10时45分00秒(**时间)。凡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