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6-16 10:57:48
截止时间: 2024-06-19 15:14:25
土石方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司**临港经济区(南北片)**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B区工程、小区外工程及二期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市**塘步镇
工程造价:7067.276076万元
建筑规模:33639.6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9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示例) | 工程范围(示例) | 备注 |
土石方工程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土方开挖(土方单位开挖至底板垫层底面以上30㎝(+15㎝))、运(场地内倒运及块场外运输,承包如有指定地点的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无指定地点的分包商可自选卸土场)、现场混凝土块、垃圾外运消纳 、土方回填等。具体内容包括:①场地平整:杂草碾压清除、场地平整、防尘网的盖与揭。②土方开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除人工清槽土之外)土石方开挖(含桩间土)、倒运、地下障碍物的清除、消纳等;不区分土壤类别及运距差异,据施工方案或承包人要求倒运至指定地点,倒运不限次数。③现场混凝土块、垃圾外运消纳: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混凝土、垃圾开挖、外运、清除消纳等工作。④土方回填:除景观种植土外,其他所有场地内土方回填、排压、夯实等。⑤道路通行、道路降尘撒水、施工场区内车辆清扫、门外道路清扫、道路遗撒处理等。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水电费、环保施工、资料整理、土方工程施工专业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⑦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渣土消纳手续。需满足国家、**、**市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设计单位确定的深化设计要求等。 |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65%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累计确认工程量的80%,整体工程结算完成且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集团****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联 系 人: 施玥
电 话: 189****7191
邮 箱: ****@qq.com
监督机构:****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16/077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