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6日 17: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9-****10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大街3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工 0599-****10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C21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先生 0591-****9637、0591-****965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竞赛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心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答疑纪要(二)
各参赛人:
****委托********艺术中心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编号:****),现就参赛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疑问与答复
1、各馆建筑高度是否可局部(如屋脊线最高点)突破36m
答复:建筑高度根据《**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附录B 计算规则确定,并严格执行限高规定。
2、根据《**中心**(**)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对建筑高度控制:沿河岸岸线范围外两侧60米-120米区域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8米。其中河岸岸线具体指什么
答复:河岸岸线指河道红线,基本与《南林大街南北两侧部分地块(公建组团)控规调整》中的分区界限重合,参赛人可暂按照分区界限作为河岸岸线进行设计。
3、总建筑面积是否按9.8万平米且在此规模下各馆面积可参考控规建议进行一定的调整
答复:参赛人可在满足对应地块控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竞赛文件中的技术任务书自行设计。
4、用地范围内上位规划的公园绿地是否可以布置场馆
答复:请参赛人严格按照《南林大街南北两侧部分地块(公建组团)控规调整》有关控规要求进行设计。
5、用地规定的各个场馆的位置是否可以调整
答复:参赛人可在满足对应地块控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竞赛文件中的技术任务书自行设计。
6、个别场馆是否可以合并设置
答复:参赛人可在满足对应地块控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竞赛文件中的技术任务书自行设计。
7、参赛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本项目联系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单位是否要填写同一人还是填写各自单位的联系人
答复:联合体参赛的,各方均需填写参赛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各自单位的联系人。
8、各个场馆具体任务书可否提供,每个馆内部都有什么功能
答复:具体功能要求详见竞赛文件中的技术任务书,不另外提供各个场馆具体任务书。
二、其他建议说明
1、请参赛人对于建筑造型设计,按照竞赛文件中的技术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不要过于异形,空间利用率要高。
2、建议博物馆出入口、地下室设置应遵循《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且出入口不宜设置过多。
3、鼓励参赛人采用“下沉式庭院”设计。
4、不建议参赛人设计的建筑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
本答疑纪要(二)作为《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赛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竞赛文件》、答疑纪要(一)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
承办单位:****
代理单位:****
2024年6月1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大街351号
联系方式:李工 0599-****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C215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91-****9637、0591-****9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59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