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1.3193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6-03 |
2024-06-17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178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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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所有权为****。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施逸平,联系电话:137****4711。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处置由受让方实施苗木迁移及红线内灌木清理等。 8.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大道288号11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960819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19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至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6.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移交分期实施,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每期的完工清场时间均为15个日历天。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天仍未完成当期工程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7.受让方按要求做好所有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树穴填平、大型球类灌木及色块苗木清理等。 8.受****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9.受让方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10.受让方自成交后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在迁移、搬运过程中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12.在绿化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转让方扣分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在挂牌成交后,如涉及苗木产权(或管理)单位(或部门)另有需要不实施处置的,转让方提供相关单位(或部门)不予实施的依据,在上述挂牌标的物所处范围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及不予实施的道路长度5%范围内的情况下,成交价不予调整;不予实施的道路长度超过5%(不含)部分,则按(不予实施的道路长度实际千米数-5%×5.5KM)÷5.5KM乘以成交价款返还给受让方。(数据说明:总长约5.5KM) 14.****绿化处置全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同时需确保工程范围内铁路运行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或安全事故责任或与第三人产生的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转让方无涉。 15.受让方作业时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①迁移四周范围内设置围护,其高度不得低于1.8m;②统一着装,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背心,头戴安全帽;③****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标牌,警示灯等;④严格控制扬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转让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6817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施逸平 | 电话 | 137****47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大道288号11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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