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将2022年4月26日《****规划局关于**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批复》(曲资规用〔2022〕28号)批准的临时用地17.2425公顷,在不改变临时用地范围、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情况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经****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71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该项目临时使用****村委会第一、三、****小组,****村委会第二、****小组,业肥村委会第四、五、六、****小组,营****小组,新****小组,****村委会第五、七、****小组,靖****小组,****村委会****小组共计4个乡镇(街道)8****委员会16****小组集体土地17.2425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临时办公用房1.6553公顷、生活用房3.7762公顷、****工厂3.1835公顷、材料堆场8.6275公顷。涉及4个乡(镇、街道)8****委员会16****小组集体土地17.24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425公顷(耕地8.8379公顷、园地0.0849公顷、林地6.8466公顷、其他农用地1.4731公顷)。临时用地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宣会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
三、临时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及****规划局曲资规用〔2024〕71号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年限等进行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该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生态红线等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该批次临时用地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复垦(绿),申请复垦(绿)验收,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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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