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出公示〔2024〕9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县**平葛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市**县思阳镇更生路35号(****办公室内)。
(三)成交时间:2024年6月4日。
(四)成交地点:**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五)成交价: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万)。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面积为3.7920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DD.FFMMmmm |
1 | 108.****961 | 21.****753 |
2 | 108.****441 | 21.****287 |
3 | 108.****120 | 21.****891 |
4 | 108.****339 | 21.****379 |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为“探矿权出让成交价+采矿权出让收益率”的征收方式。其中,探矿权出让成交价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率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如水温温度T<60℃的,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3.6 %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水温温度介于60℃≤T<90℃之间的,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4.2 %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水温温度T≥90℃的,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7 %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确定。
(二)探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成交价款后即可按规定向广******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7日起到2024年6月28日止,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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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