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09:48
**县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投资人(实施主体)、灌溉及原水经营权招商项目已批准公开招商,招标人为****(以下简称招标人),****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县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投资人(实施主体)、灌溉及原水经营权招商进行公开招商,并确定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投资人(实施主体)、灌溉及原水经营权招商
2.招标编号:****
3.招标范围:**县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服务,自负盈亏。
4.水库经营权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5.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9394.58万元。
6.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县15个乡镇包含荆**、八一、童家田等44座水库及灌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具体包括:(1)库区水环境生态治理。****水库库区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水质净化、修建截水沟、护坡护岸、更新排水闸、大坝堤顶路面改造、配套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等。(2)灌溉设施提质改造。该子项主要包括现有干渠、支渠和农渠改造,**引水上山灌溉渠道,****泵站,变电站等。
二、社会投资主体准入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停业整顿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有良好商业信誉,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名单。
4.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5.联合体投标的,数量需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中标。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报名条件
投资主体(实施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非法人代表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才能递交资料),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资料需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
联 系 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51****04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沅****社区****幼儿园左50米))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