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街岗丰村陈家林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穗增发改投批[2024]44号(项目代码:2401-440118-04-01-887174)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区**街岗丰村储备地块。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位于**街岗丰村储备地块,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挖运处置地块内原回填土方,整治范围占地面积约97440.31平方米(折合约146.16亩),预估清理量约150096立方米,具体以实际清挖数量为准。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7554.98万元。其中**工程费23756.53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420 日历天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收到发包人的方案修改意见后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39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设计部分
2.4.3.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审核竣工图等。
2.4.3.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2.4.3.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1.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2.4.3.2.施工部分
2.4.3.2.1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施工图对项目地块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余泥等土方的清挖处置等相关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项目移交等。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和结算的编制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标准。
2.4.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标准。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5.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24046.1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9.66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756.53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工程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不超过1名,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不超1名;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设计方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施工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要求:
A.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B.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环保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咨询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人士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注:(1)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参加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人士担任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
5日8时30分(**时间,下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5日8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6月15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8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5日8时15分至2024年7月5日8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公司****交易中心****交易部第1开标室。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8时3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公司****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的“首页>公开>公共**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020-****8902
地址:**市**区**街道荔香街3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具体操作详见“****公司****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单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902
地址:**市**区**街道荔香街31号
9.2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7566
地址:**市**区广卫路4号20楼
9.3 招标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市**区****办公室
地 址:**市**区**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监管电话:020-****1156
9.4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公司****交易中心****交易部
地址:511300/**区**街**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电话(手机)号码:020-****2131
日期:2024年6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市**区****办公室、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承诺,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具体帮扶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并与招标人指定单位签订帮扶协议书。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率,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