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3#****砂场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县3#****砂场采砂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一)**县3#****砂场位于**县切娃乡普纳村**左岸,设计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年度开采深度0.80m,拟出让**面积约0.437平方千米,19个拐点圈定(表1-3)。评估利用**储量80.92万立方米,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79.3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5.86万立方米/年,采砂服务年限:5年(以签订河道采砂点采砂合同时间为准)。
表1-3 拟设采砂许可证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编号 | X | Y |
1 | ****120.64 | ****8703.02 |
2 | ****140.73 | ****8765.40 |
3 | ****109.17 | ****8831.22 |
4 | ****051.22 | ****8992.71 |
5 | ****951.61 | ****9290.53 |
6 | ****951.68 | ****9529.87 |
7 | ****975.56 | ****9579.95 |
8 | ****990.10 | ****958763 |
9 | ****011.76 | ****9623.42 |
10 | ****034.32 | ****9675.96 |
11 | ****049.37 | ****9691.85 |
12 | ****105.75 | ****9725.18 |
13 | ****156.44 | ****9751.55 |
14 | ****129.49 | ****9809.36 |
15 | ****040.59 | ****0020.07 |
16 | ****795.54 | ****9718.60 |
17 | ****660.56 | ****9513.04 |
18 | ****647.94 | ****9459.99 |
19 | ****615.74 | ****9359.61 |
(二)**县3#****砂场采砂权出让时间为5年,起始价为:395.27万元,(包含评估价,政府前期垫支费用,监管费用和土地补偿费),增幅价为2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395.27万元(起始价的100%)。**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采砂权申请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竞买申请人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采砂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水利系统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四)本次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人须经****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式: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二)公告时间: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8时30分。
(三)竞买申请、资格预审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cn)提交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2024年7月16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29日18时00分。
(五)竞价时间:2024年7月29日18时00分。
(六)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
账 号: 540********600001346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县3#****砂场保证金。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砂权出让在挂牌起始价的基础上设置保留底价,以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和“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交易终止,挂牌不成交。
五、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砂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砂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采砂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砂权现状或该采砂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在采砂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砂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砂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砂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委托****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地踏勘、核实采砂点实际情况(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二)采砂**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采砂环境保护与河道清理、修复治理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三)采砂要按照绿色标准建设,若不达标,水利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采砂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五)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齐全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本次采砂权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服务局网站、**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公告变更的事项为准。
九、联系方式
**** 0892-****368
**** 139****0198
****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