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收集储存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7MELTJ3P | 建设单位法人:宋月芳 |
沈忠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街道华楚汽配城A19-2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危废收集储存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华楚汽配城A19-23号 |
经度:102.****6497 纬度: 24.****72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4 |
安生环复〔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7MELTJ3P001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7MELTJ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6QF6QJ0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C8DDWP0H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e5547baa9def46b2c1c08ddf5b4187a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街道华楚汽配城 A19-23号,建设性质为**,项目租用华楚汽配城A19栋23号仓库,设置最大存储废旧铅酸电池30吨,年最大周转5000吨的废旧铅酸电池暂存区,危废暂存间面积40m2,分隔为两个各20m2的隔间,分别暂存机动车及电瓶车废旧铅酸电池,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接待办公区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31.3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市**街道华楚汽配城 A19-23号,租用房屋建设,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33.33%。废旧铅酸电池暂存库面积约为40m2,分两个区域,中间为过道隔开。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收集、暂存铅酸蓄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收集、暂存铅酸蓄电池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华楚汽配城已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汽配**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事故情况下产生的清洗废水、硫酸雾吸收塔废液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废水进入华楚汽配城已建化粪池,并依****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汽配城内冲厕、绿化以及酒水降尘等,不外排;远期所在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期间采取酒水降尘,散装物料堆存采取临时覆盖、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施工期施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运营期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应设置为全封闭微负压运行,配置抽风系统,电池储存区设置硫酸雾吸收塔一个,产生的硫酸雾经吸收塔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即: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5kg/h(严格50%执行)。 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厂界处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硫酸雾排放浓度≤1.2mg/m3。 (三)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号)相关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 dB(A),夜间≤55dB(A)。 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 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破损电池、泄露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废液、废弃劳保用品等(包括废拖把、废抹布),废托盘及废收集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止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增加本项目建设内容,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汽配城内,租用已建成的房屋,已建设有完善的雨污水分流系统。施工期间生活废水依托汽配城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项目运营期间尚未发生电池破损事故,目前尚未产生清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汽配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受到环保投诉问题。 运营期间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封闭运行,配套设置有硫酸雾吸收塔一个,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可知,目前运行期间未出现电池破损情况,运营期间DA001排气筒硫酸雾未检出,可满足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5kg/h(严格50%执行)要求。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硫酸雾均为检出,可满足硫酸雾排放浓度≤1.2mg/m3要求。 施工期时间较短,且主要噪声设备置于室内,未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也未受到环保投诉问题。 通过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最高为:昼间55 dB(A)、夜间44 dB(A);昼夜均可满足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汽配城垃圾收集系统,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有危废收集用于收集暂存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旧铅酸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项目废旧铅酸电池暂存区域采取地基混凝土浇筑+5mm**度聚乙烯+瓷砖铺贴的方式进行防腐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可满足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要求。施工过程采取了相应记录工作。 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报**市****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533601-2023-075-L。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投入生产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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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近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远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达标 | 未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酸雾吸收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建设酸雾吸收塔一个,配套15m排气筒一个 | 硫酸雾未检出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产噪设备至于厂房内 | 昼间最高为52dB(A),夜间最高为4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止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 项目废旧铅酸电池暂存区域采取地基混凝土浇筑+5mm**度聚乙烯+瓷砖铺贴的方式进行防腐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可满足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要求。施工过程采取了相应记录工作。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 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破损电池、泄露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废液、废弃劳保用品等(包括废拖把、废抹布),废托盘及废收集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汽配城垃圾收集系统,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有危废收集用于收集暂存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旧铅酸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增加本项目建设内容,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报**市****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533601-2023-075-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华楚汽配城已建化粪池,依****处理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华楚汽配城已建化粪池,依****处理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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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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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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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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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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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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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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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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