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项目及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透明度。今年2月,****城管局聘请**申****公司****公司)开展了调整**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项目风险评估和定价成本监审。3月15日,****公司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4月16日,****城管局进行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截至5月27日,公告期内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任何不同意见。5月28日,****城管局****发改局、****、县**局、****监管局、****派出所、剧专社区、****中心、县环卫所、****、****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城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调整征收方案总体上是利大于弊,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很低。
5月30日,****城管局召集有关听证人、听证参会人,在**城市会客厅三楼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方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共74名:****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代表30名(占43.48%),社区居民代表8名(占11.59%),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27名(占39.13%),县环卫所代表2名(占2.9%),第三方中介机构代表2名(占2.9%);旁听人员5名。会议当天实到听证参会人63名,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出席人数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海主持。
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中的套水征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要求积极发言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尖锐的质询,对听证方案的必然性、可行性进行了较好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代表的意见和观点,参加会议代表对听证方案一致表示赞同,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会议认为:**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现执行方案自2008年出台近16年,很多征收项目不能与近年城镇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征收主体也在《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规定中发生变化,县环卫所不再是**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单位,由****委托****套水户头定额代征收,降低了征收成本,扩大了征收覆盖率,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公正;调整征收标准达到“降费扩面”的效果,且规避了原征收方式引发的资金被截留或侵占的风险,增加了收缴入库金额,减轻了我县财政支付处理生活垃圾成本费用压力;下调14项征收项目标准和暂停13项征收项目,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会因此次征收方案调整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其他社会矛盾。
为快速有效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调整,****城管局将本次听证会结果进行公告,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政府审定,待县政府审****城管局、****、县发改局、****执法局、财政局联合发布调整后的方案向社会公告执行。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