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当曲河乌玛塘乡郝如村段防洪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2MA7C54ME3N | 建设单位法人:格桑德吉 |
白兴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当** |
****市当**当曲**路16号原财政局大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当**当曲河乌玛塘乡郝如村段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当**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4 |
拉环评审〔20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96.82 |
43.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2MA7C54ME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95MAC3QDH58R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3-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5AH9W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护岸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长度12.00km,**护岸总长9.740km(左岸**5.148km,右岸**4.592km),右岸利用已有护岸长度 1.021km。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际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2.00km,**护岸总长9.740km(左岸**5.148km,右岸**4.592km),右岸利用已有护岸长度 1.021km。 |
西日格桥下游左、右岸合计约1.830km防洪堤平移修建于设计治理河道起点上游,因此工程实际治理河道起点上移,起点坐标为:91°25′53.633″E,30°34′31.745″N;终点与环评阶段一致,坐标为:91°21′34.737″E,30°33′39.653″N。建设方案变动后,堤防总长度不变,保护对象发生变化。因当地部分村民认为修建堤防可能会影响牲畜过河、饮水等,要求该段不建设防洪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扰动面积;注重景观影响,尽量保持施工活动区卫生整洁;在施工人员进入风景名胜区进行施工之前,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立宣传牌,简要写明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条款;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并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对裸露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自然状态,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对项目区产生生态正效益。 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扰动面积;注重景观影响,尽量保持施工活动区卫生整洁;在施工人员进入风景名胜区进行施工之前,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立宣传牌,简要写明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条款;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并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对裸露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自然状态,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对项目区产生生态正效益。 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达到施工场地扬尘防控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内空置、暂不开挖或已开挖完的场地应进行有效覆盖或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安排专人在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路段提前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路过居民区时必须减缓行驶车速;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选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工作;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④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进行施工公示,施工区建设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加强施工机械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低运行噪声;施工过程中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村庄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位置;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运营期无噪声源。 ⑤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工程弃方就近分散摊平于堤脚或堤后护坡,不外运;施工期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标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期按照设计和环评报告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场地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自然状态;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了解各项环保要求,施工期未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 ②施工期设置了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一坨周边村民自建旱厕收集;施工期注重水质保护,未发生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③施工期安排人员对运输道路等区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临时开挖料采取了覆盖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车辆在村庄内行驶时要求限速、禁鸣。 ④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施工场地布置在远离村庄居民区的位置。 ⑤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无弃方外运。现场无随意堆放的弃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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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环评要求放置柴油发电机和柴油桶的地面全部进行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抗渗等级P6(渗透系数K≤1×10-7cm/s)。 | 施工区不设柴油储存设施,柴油发电机下方放置土工膜等防渗,防止油品洒漏污染水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①2处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带盖箱收集,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附近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 ②施工结束后基础及堤身回填余土全部在堤后摊平回填。 ③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时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规范收集后,运往当**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④临时围堰等临时工程产生的砂石全部用于现状河道泓沟处及拟建堤防堤后回填,不得随意堆放。 ⑤河道清淤料清运至临时堆场,并设置排水沟,堤防建成后分散回填于堤脚及堤后护坡,禁止外运。 | ①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均综合利用;少量废钢筋、木材等收集后外售。 ②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处置。 ③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④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回填于道路沿线低洼处。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如个人卫生、粪便和生活污水),对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而间接影响动物生存。 ②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需安排人员对堤线背侧进行生态恢复,通过播撒适应本地气候的草籽等方式进行绿化,做好植被恢复种类的选择和培育,迹地恢复的植被应保持与周边原生植被和景观的一致性。 ③施工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工程实施后,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施工工程残留物等影响植被生长和影响景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有利于动物的迁移,从而恢复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和美观。 ④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捕食和偷猎野生动物;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保护区内的任何野生动植物。 ⑤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本项目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⑥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严格执行避让和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使动物能得到有效保护。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行为。 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破坏的植被要尽快恢复,建立生态防护体系,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和减少泥沙及有害物质进入当曲,影**环境。 ⑧加强宣传,编印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禁止将生活、生产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的废弃物,尤其是油污类严重影**体质量,威胁水生生物生存的污染物抛入当曲。 | ①施工期设置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场内环境卫生; ②工程占地主要为内陆滩涂、裸土地,所处区域海拔高,土壤肥力差,本身无植被分布;根据调查,堤后回填的基本为砂石,土壤肥力差,且沿线未禁牧,通过播撒草籽恢复植被的方式效果差。 ③施工车辆、机械按固定路线行驶,未随意碾压植被;施工期严格按照划定区域以内作业,未出现越界作业; ④施工期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⑤施工前开展了环保宣传工作,施工期间未出现施工人员捕捞鱼类等野生动物的情况; ⑥施工区设置了环保宣传标牌; ⑦合理安排了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对施工区及周边动物的影响较轻; ⑧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通过播撒草籽对防洪堤沿线等区域进行了绿化,由于工程所处区域为牧区,部分区域植被为牲畜啃食;工程区海拔较高,植被生长缓慢,且土壤贫瘠主要以砂砾石为主,因此堤防沿线植被恢复效果一般,但基本恢复到施工前(内陆滩涂等)的自然状态。 ⑨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对施工迹地进行了清理。 ⑩未随意多处设置施工场地。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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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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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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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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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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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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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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