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近期拟对****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本息合计1378.48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表外利息为人民币53.4万元,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725.0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6月10日)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开发区**堡村
债权转让标的总额:1378.48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拥有****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378.48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表外利息为人民币53.4万元,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725.0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6月1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人为靳庆连、刘海英,抵押物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营业执照号:912********6613739,注册资本152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比例为自然人刘海英100万元(所占比例65.79%)、******社52万元(所占比例34.21%),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海英,经营场所:****开发区**堡村,经营范围:铸造件生产与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不含危险废旧物),计算机设备研发、系统集成与网络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自然人保证人概况
靳庆连,男,汉族,住**省**市****花园。
刘海英,女,汉族,住**省**市****花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包括:抵押物为****公司****开发区的一宗面积为1335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六处面积合计为8181.93平方米房产(2间厂房面积6768.83平方米、1间办公楼884.79平方米、3间设备间528.31平方米)。以上抵押物均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五)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已全额诉讼,现处于执行阶段。抵押物房产土地为整体厂区院落,较为规整,水电设施齐全,****开发区****开发区,交通便利,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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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