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近期拟对****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本息合计14626.60万元,其中本金7500.00万元、表外利息为人民币230.89万元,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6895.7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6月10日)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市**县兴工路14-5号
债权转让标的总额:14626.60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拥有****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4626.60万元,其中本金7500.00万元、表外利息为人民币230.89万元,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6895.7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6月10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为邢自强、刘晓丹。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为**省**市**县兴工路14-5号,经营范围为原木、芯板、胶合板、贴面板、覆膜板、细木工板、密度板、实木复合地板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机械加工、销售及货物进出口,农产品采购及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概况
自然人邢自强,刘晓丹。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县兴工路14-5#5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60339.30平方米;5处房产,面积84782.17平方米。
(五)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六)资产亮点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已查封所有抵押物。该债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窗体顶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窗体底端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