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水保发[2022]306号)及《**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泾政发[2022]83号)等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主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及其配套的生产道路、截排水沟、沉沙池、小型引蓄水工程等措施,其他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谷坊、水窖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包括整地措施等)。
3、其它措施。封育治理(疏林补植、防护围栏、标志牌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以及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生物沟塘治理、村庄绿化、污水及垃圾处治等)。
二、建设主体
1、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
2、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及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具体要求
1、本公告发布后,凡是有意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向县水保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2、充分尊重受益主体意愿,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建设内容必须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
2、报告由县水保局审核,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建设内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主体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联系人:史鹏程
联系电话:0933-****281 151****5123
****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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