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单位对**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写了《**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城南新区管伙村东庄、新庄组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市城南经济新区南环路1号
联系人:吴经理
邮箱:****@qq.com
电话:151****8999
(三)承担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技术院
地址:**市马群百水桥123号
联系人:王工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25-****316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评审稿)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技术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
调查结果
“**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位于城南新区管伙村东庄、新庄组用地面积6541.26平方米。地块2018年前一直为农田和居民区,根据(苏政地[2020]032号)文件征收为国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A51医院用地,属于一类建设用地。
2024年1月,****技术院受****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地块信息进行了整理与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北侧和西侧500米范围内现状/历史上存在机械加工、橡胶制品加工及光学仪器制造企业,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风险,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2024年3月,我单位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3口地下水采样井(不包括对照点),委托**杰狼****公司进行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公司采集土壤样品和地下水监测井洗井采样。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送实验室检测,采集并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石油烃(C10-C40)、氨氮、硫化物、氯化物、pH及GB36600-2018标准中的基本项目45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同土壤检测指标。各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公司完成。
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对比分析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不存在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分析表明,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标。
综上所述,**市城南经济新区兴盛路西侧、蚕桑支渠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A51医院用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