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273
传真:0917-****273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千****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编:72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000吨石****基地项目 | **县**镇创新大道1号 | **** | **南大****公司 | 该项****园区****公司****结构厂房,在东南侧区域内建成石墨烯生产线4条,以高纯度石墨鳞片为原料采用液相剥离法生产石墨烯粉体材料,不涉及提纯工艺,主要设备为均质搅拌机、高压罐、离心喷雾、旋风分离器、质检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占总投资0.21%。 | 1.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气筒(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相关要求(10mg/m3、35mg/m3和50mg/m3);速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要求(0.51kg/h、2.6kg/h和0.7kg/h)。 2.废水:生活污水****园区生活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设置50m3收集池用于纯水制备产生的高浓度尾水暂存,采取定期抽取用于市政道路洒水抑尘等方式综合利用。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优化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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