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期技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770
传 真:0518-****2782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西墅路1****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期技改投资项目 | 位于**省**市**区**港旗台作业区(****现有厂区内) | **** | 利用现有储罐、工艺设备及安全环保设施进行优化改造,现有储罐增加(更换)内浮顶19套、现有污水调节池增加外浮顶2套。项目改建后,新增仓储经营货种16种,并对现有部分货种品名进行变更,新增货种周转量为56万吨/年。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罐顶呼吸废气、汽车装卸废气、储罐清洗废气。汽车栈台废气、1#-3#罐组废气由管道收集,通过现有“冷凝+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4#罐组废气由管道收集,通过现有“冷凝+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输送设备不严密处的散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用水量,废水产生量不变。现有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进**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不新增设备,全部依托现有,现有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沾油废物、罐底油泥、废取样瓶、废样品(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油漆桶、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油废物、罐底油泥、废取样瓶、废样品(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油漆桶、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