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7012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委托****,对XX6船窗帘、床帘及遮光帘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及招标人确认,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XX6船窗帘、床帘及遮光帘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制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事项、请求或者主张、事实和理由、法规依据、线索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自受理质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作出书面答复。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沈洋
电话:183****7367、0551-****015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