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油缸、齿轮箱、传动、轴齿套、离合器 100万套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2MA29JKGJ4Y | 建设单位法人:黄乃亨 |
黄乃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长**李家巷镇青草坞工业走廊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油缸、齿轮箱、传动、轴齿套、离合器 100万套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79-C3579-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长** 长**李家巷镇青草坞工业走廊 |
经度:119.98583 纬度: 30.942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06 |
湖长环建〔2020〕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2MA29JKGJ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2MA29JKGJ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3-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41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油缸、齿轮箱、传动、轴齿套、离合器1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油缸、齿轮箱、传动、离合器80万套 |
轴齿套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本项目油缸生产工艺流程。油缸主要由缸桶、活塞、活塞杆、端盖等元件装配组装而成。缸桶生产线:1 、外购无缝钢管由车床下料取得胚料;2、采用机器人焊机将油口、 固定块支架等与胚料组装在一起;3、****中心进行刮内孔、钻铣加工成型;4、 喷漆前使用清洗剂去除金属表面油污,烘干(电烘干)。5、金属件表面喷涂水性油漆, 水性油漆加水调配至一定粘稠度即可喷涂,喷涂结束挂在小车上,将小车推入85℃烘箱内烘干固化(电烘干)。 二、本项目传动轴生产工艺流程。传动轴由羊角叉、十字轴、异形钢管和塑料件组成,其中羊角叉、 塑料件为自制,十字轴和异形钢管为采购件。羊角叉的工艺流程为棒材经加热锻制成 毛坯,毛坯经机加工制作成羊角叉成品待装;塑料件由塑料颗粒直接注塑成成品;异形钢管采购长管,根据定单要求切割成相应长度。配件组装后先清洗烘干,再喷塑(电烘干)。加热锻打:钢材在感应智能加热炉中加热到(800- 1100℃) 温度,使得钢材软化,通过压力机或冲床加工改变材型状,属于金属压延工艺的一种。 三、本项目齿套生产工艺流程。棒材经切割机下料,冷挤成型再正火,正火后经机加工后再由冷成型设备粗、精加工成型,最后做热处理工艺。 冷挤成型:工件毛坯在不加热的状态下锻压成型就是冷挤成型,在不进行加热的 情况下对材料进行冲剪、弯问曲、拉伸等的加工方式。冷挤成型钢结构的主要优点:1、与较厚的热轧型钢相比,冷成型钢可加工成适用较小的荷载和较短的跨度。2、通过冷成型加工可以经济地得到不同寻常的截面形状,获得令人满意的强度重量比。3、考虑包装和运输的紧密型,答可生产可嵌套的截面。4、环境重力作用下无伸缩无形变。 正火:又称常化,是将工件加热至Ac3(Ac是指加热时自由铁素体全部转变为奥氏体的终了温度,一般是从727℃~912℃) 或Acm(Acm 是实际加热中过共析钢完全 奥氏体化的临界温度线)以上30~50℃ , 保温一段时间后,从炉中取出在空气中冷却的金属热处理工艺。其目的是在于使晶粒细化和碳化物分布均匀化。 热处理:零件整体碳氮共渗处理,有效硬化层深0.6+/-0.15mm,表面硬度45-50HRC,心部硬度31-44HRC。碳氮共渗:将工件装入密闭的碳氮共渗炉内,通入甲醇、乙醇、丙烷、氨气等气体,在高温下(约 850℃、电加热)分解出活性碳原子、氮原子,共同渗入工件表面, 保温足够时间后,随即浸入热处理油中快速冷却,可得到含氮的高碳奥氏体。油淬后 进行回火,即将淬硬后的工件加热到 190℃~200℃(电加热),保温一段时间后空冷,可降低工件的脆性。 四、本项目齿轮箱生产工艺流程。齿轮箱由箱体、箱盖、大齿轮、小齿轮、输入轴、输出轴和其它 配件组成,其中箱体、箱盖为自制件,其余的为采购件。箱体、箱盖加工流程为 1.外购毛坯件经机床加工后清洗待装配;2.配件装配后总成件经清洗后再烘干(电烘干),喷塑后,将小车推入85℃烘箱内烘干(电烘干)。 五、本项目离合器生产工艺流程。离合器加工流程为配件先清洗机清洗烘干(电烘干)装配再点焊,点焊后再电子束焊,电子束焊后再经机加工,最后激光打标。 注:本项目烘干均以电加热形式,喷塑完成后热固化过程与喷漆完成后烘干过程均放入烘箱内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实施部分实际工艺流程与环评审批工艺流程一致,齿套生产工艺暂未实施。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金属粉尘自然沉降;焊接废气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注塑、拉管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粉尘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 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处理油烟废气收集后进入工业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净化后 15m高空外排;碳氮共渗废气收集后进入工业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净化后 15m高空外排;食堂油烟收集后由管道通入静电高效 净化器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业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经**李家巷新****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中的相应标准。4、固废。边角料及收集的金属粉尘、原材料包装固废、抛砂粉尘****回收部门;回收塑粉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及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防锈油、油泥、含油废渣、废清洗剂和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焊渣、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金属粉尘自然沉降;焊接废气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注塑、拉管废气经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粉尘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 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处理油烟废气、碳氮共渗废气暂未产生;食堂油烟收集后由管道通入静电高效 净化器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李家巷新****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中的相应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原材料包装固废、边角料和金属粉尘、抛砂粉尘、焊渣由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回收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油泥、废清洗剂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废渣暂未产生。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785 | 0.66 | 0 | 0 | 0.178 | 0.178 | |
0 | 0.071 | 0.315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004 | 0.032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5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21 | 0.079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4 | 0.96 | 0 | 0.208 | -0.104 | -0.104 | / |
0 | 0.04 | 0.82 | 0 | 0.08 | -0.04 | -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指标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李家巷新****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限值;总磷及氨氮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注塑、拉管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拉管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滤芯回收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塑粉粉尘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固化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热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干式过滤器+光氧+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 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喷漆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抛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 抛砂粉尘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静电高效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收集后由管道通入静电高效 净化器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食堂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 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西侧、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限值,东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边角料及收集的金属粉尘、原材料包装固废、抛砂粉尘****回收部门;回收塑粉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及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防锈油、油泥、含油废渣、废清洗剂和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焊渣、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原材料包装固废、边角料和金属粉尘、抛砂粉尘、焊渣由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回收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油泥、废清洗剂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废渣暂未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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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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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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