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黑色电泳配件年产6万套项目(不增加整车产能)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5MA1X352J7T | 建设单位法人:鹿守光 |
李耀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工业园区西纬一**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能源车辆黑色电泳配件年产6万套项目(不增加整车产能)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区西纬一**侧 |
经度:117.38214 纬度: 34.39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6 |
徐贾环项表〔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5MA1X352J7T001Q |
2024-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5MA1X352J7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集团****公司 |
****0300MA1W62R08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72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新能源车辆黑色电泳配件年产6万套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新能源车辆黑色电泳配件年产6万套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新能源车辆黑色电泳配件6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新能源车辆黑色电泳配件6万套/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除锈、陶化、电泳 | 实际建设情况:除锈、陶化、电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的30m高排气筒(DA021)排放;项目产生的生****处理站处理达接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各种设备运转所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包括脱脂底渣、陶化底渣、电泳底渣、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的2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项目产生的生****处理站处理达接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各种设备运转所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包括脱脂底渣、陶化底渣、电泳底渣、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交由光大环保固废****公司、**天****公司、******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出于设施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降低。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要求,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非主要排气筒且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建筑),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6.2822 | 0.1608 | 6.443 | 0 | 0 | 6.443 | 0.161 | |
3.141 | 0.08 | 0 | 0 | 0 | 3.221 | 0.08 | |
0.314 | 0.008 | 0 | 0 | 0 | 0.322 | 0.008 | |
0.031 | 0.001 | 0 | 0 | 0 | 0.032 | 0.001 | |
0.754 | 0.024 | 0 | 0 | 0 | 0.778 | 0.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9943 | 0.067 | 0 | 0 | 0 | 1.061 | 0.067 | / |
0.7652 | 0.01 | 0 | 0 | 0 | 0.775 | 0.01 | / |
0.2852 | 0.57 | 0 | 0 | 0 | 0.855 | 0.5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砂滤+中和调节)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厂区现有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对污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有较好的去除效果,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排放浓****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项目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的2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两日小时平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日日均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监控要求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21)中表2要求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95dB(A),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测值在(53~58)dB(A)、夜间噪声测值在(49~54)dB(A),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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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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