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悦志丰眼镜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9425XF | 建设单位法人:何永鑫 |
蔡富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龙****社区陈屋路14号A栋栋厂房、B栋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陈屋路14号A栋栋厂房、B栋厂房 |
经度:114.2321 纬度: 22.649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8 |
深环龙备〔2023〕6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9425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绿水****公司 |
****0300MA5G9CUJ9X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469703E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08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从事眼镜、眼镜配件、眼镜架、镜片的生产,年生产眼镜、眼镜配件、眼镜架、镜片分别为50万副、50万套、50万套、5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眼镜、眼镜配件、眼镜架、镜片的生产,年生产眼镜、眼镜配件、眼镜架、镜片分别为50万副、50万套、50万套、50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为:(1)镜片生产工艺:车片、包装出货;(2)金属眼镜架、眼镜、眼镜配件生产工艺:开料、机加工、精雕、退火、整形、打磨/研磨、滚筒、超声波清洗、烘干、钉铰、真空镀、移印、喷砂、喷漆、烘干、镭射打标、盖胶、焊接装配、检验、包装出货;(3)塑胶眼镜架、眼镜、眼镜配件生产工艺:烘干、开料、注塑、修边、精雕、整形、打磨/研磨、滚筒、超声波清洗、烘干、打肶、钉铰、移印、喷砂、喷漆、烘干、镭射打标、盖胶、焊接装配、检验、包装出货;(4)模具维修生产工艺:火花机加工、铣床加工、磨床加工、留厂自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为:(1)镜片生产工艺:车片、包装出货;(2)金属眼镜架、眼镜、眼镜配件生产工艺:开料、机加工、精雕、退火、整形、打磨/研磨、滚筒、超声波清洗、烘干、钉铰、真空镀、移印、喷砂、喷漆、烘干、镭射打标、盖胶、焊接装配、检验、包装出货;(3)塑胶眼镜架、眼镜、眼镜配件生产工艺:烘干、开料、注塑、修边、精雕、整形、打磨/研磨、滚筒、超声波清洗、烘干、打肶、钉铰、移印、喷砂、喷漆、烘干、镭射打标、盖胶、焊接装配、检验、包装出货;(4)模具维修生产工艺:火花机加工、铣床加工、磨床加工、留厂自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拟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移印、擦拭废气,风机风量为10000m3/h,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拟设置1套药剂喷淋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注塑、盖胶、喷漆、烘干废气,风机风量为20000m3/h,处理工艺为药剂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20m;打磨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段三级标准。噪声:项目采用降噪措施,厂界外1米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济特区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移印、擦拭废气,风机风量为20000m3/h,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设置1套药剂喷淋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注塑、盖胶、喷漆、烘干废气,风机风量为50000m3/h,处理工艺为药剂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20m;打磨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噪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加强管理,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或消声器,设置独立空压机机房,同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处理措施等。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设置危废暂存区并进行防渗透防腐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9 | 0.045 | 0.135 | 0 | 0 | 0.135 | 0.045 | |
0.252 | 0.126 | 0.378 | 0 | 0 | 0.378 | 0.126 | |
0.022 | 0.011 | 0.034 | 0 | 0 | 0.033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6 | 0.036 | 0 | 0 | 0.036 | 0.03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 | 经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 | 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 / |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横岗水质净化厂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移印废气、擦拭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DA001排放口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参照NMHC标准执行),VOCs厂界外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区内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参照NMHC标准执行) |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设1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m | 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达标排放 | ||
注塑、盖胶、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DA002排放口中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区内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参照NMHC标准执行),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药剂喷淋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 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车间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处理方法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济特区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设置危废暂存区并进行防渗透防腐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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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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