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龙桥街道溪北路1155号4#楼1-3层,5#楼负一层、5#楼1-3层、5#楼地下室及5#楼旁空地对外招租项目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市**区龙桥街道溪北路1155号;
2.2招租内容、规模:**市**区龙桥街道溪北路1155号4#楼1-3层,建筑面积2268.04㎡;5#楼负一层、5#楼1-3层、5#楼地下室及5#楼旁空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合计5616.54㎡(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24年06月17日****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数额: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2、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在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之前****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银行转账回单,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龙桥支行
帐号:904********100****705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办事处三楼第三会议室(**区龙桥街道溪北路9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桥街道下郑街399号**雅居12号楼商场2楼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89****7888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35****54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霞林街道壶**路572弄1号9梯214室
电话:0594-****989
联系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