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磊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3MA3M9BE43Q | 建设单位法人:孟庆强 |
耿玉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道托镇刘家上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810-B810-铁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道托镇刘家上庄村 |
经度:118.69899 纬度: 35.89347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4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2〕210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42 |
179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3MA3M9BE4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3D5GNH0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0MA3M4XM8X6 | 竣工时间: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484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县道托镇刘家上庄村西北****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铁精粉加工线,其中1条为**,另1条利用现有1条原料加工生产线并新增部分设备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铁精粉加工线,利用现有1条原料加工生产线并新增部分设备改造。 |
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工程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建设1条铁精粉加工线年产铁精粉6.9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1条铁精粉加工线年产铁精粉6.9万t/a、钛粉6000t/a |
****铁矿石用量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回收矿产**,并减少尾矿的产生,于磨选系统后新增螺旋滤槽、磁选机、钛粉沉淀池等设施,用于钛粉的生产,本项目的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动,行业类别、性质也未发生变动,仍为铁矿采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包括破碎筛分工序、磨选工序和尾矿处理工序,其中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三段一闭路的破碎工艺流程,磨选系统所采用的流程是一磨两磁选的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选矿工艺流程包括破碎筛分工序、磨选工序和尾矿处理工序,其中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三段一闭路的破碎工艺流程,磨选系统所采用的流程是两磨两分级三磁选的工艺流程。 |
(1)破碎筛分工艺中,上料工序由振动给料机变为板式给料机;中碎和细碎段设备由锤式破碎机变成圆锥破碎机。废气治理措施由“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末端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变为“上料工序、粗碎工序、中碎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7排放;干选筛分、细碎工序、粉矿仓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9排放”。该工艺中生产设备变化不影响产能,废气治理措施变化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2)磨选工艺中,由“一磨两磁选”变为“两磨两分级三磁选”;圆盘给料机变为皮带给料机;增加三段磁选机等设备;三段磁选后的精矿脱水产生滤液由“进入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回用水池”变为“直接进入回用水池”;由“一段磁选产生的尾矿和二段磁选产生的废水排至尾矿干排系统”变为“经一二三段磁选后产生的尾矿进入螺旋滤槽和磁选机进行选钛,选钛后的尾矿经过渣浆泵排至尾矿干排系统”。该工艺中生产设备变化不影响铁精粉产能,为进一步回收矿产**,并减少尾矿的产生,增加了钛粉产能,减少一般固废尾矿的产生;整体工艺流程中,因磨选系统及尾矿处理过程中物料呈湿润状态,所以产废气环节主要集中于破碎系统,因此增加钛粉产能不会导致废气有组织或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根据项目水平衡可知,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根据以上分析,磨选工艺中不涉及重大变动。 (3)尾矿处理工艺中,由“尾矿排至尾矿脱水筛,经脱水筛后的滤液排至浓密罐进行浓缩,经脱水筛后的尾矿进入尾矿暂存区临时堆存”变为“尾矿排至旋流器,经旋流器分离的粗尾矿进入脱水筛,细尾矿进入浓密罐”,后续处理不变;干排系统产生的滤液、上清液由“进入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回用水池”变为“直接进入回用水池”。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该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也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生产工艺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脱砂废水、浓缩废水、压滤废水、铁精粉控滤水经管道送入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堆肥。 2、废气 有组织:两条铁矿石加工生产线在粗碎、中碎、细碎、筛分、粉矿落料工序各设置集尘+除尘装置(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不低于99.8%,风机风量均为10000m3/h,废气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出。 无组织:本项****结构厂房内进行,厂房密闭,洒水喷淋抑尘;原矿堆场设置于厂房内,原矿装卸前后、废石及尾矿落料时采取洒水措施;运输车辆采用蓬盖、密闭等措施,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每天洒水4次。 3、噪声 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分别设置隔声罩,球磨机设置隔声间)。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废石、除尘灰、生活垃圾、废钢球、废筛网、废衬板、废传送带、废布袋、废机油、废矿物油桶等。建设1座5m2的危废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矿过程产生的选矿废水。尾矿废水首先经管道输送到脱水筛进行初步脱砂,脱砂后的泥水进入浓密机进行沉淀,浓密机里悬浮于矿浆中的固体颗粒在重力作用下沉降,上部则成为澄**,使固液得以分离。沉积于浓缩池底部的矿泥由排矿口排出,浓密机下部串联一个板框压滤机,进行二次脱水,脱水后尾矿、杂质含水率≤15%。浓密机上部澄**以及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液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堆肥。 2、废气 有组织:1#铁矿石加工生产线各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其中上料工序、粗碎工序、中碎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综合处理效率≥99.8%)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7排放;干选筛分、细碎工序、粉矿仓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综合处理效率≥99.8%)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9排放。 无组织:****结构厂房内西侧,厂房密闭+洒水抑尘措施,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5%;厂区运输道路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方式;车间内输送物料较为湿润且车间密闭,粉尘产生及排放量较少;物料存贮主要包括废石堆存区、粉矿仓、尾矿堆存区等,均位于封闭式车间,且洒水喷淋抑尘,粉尘排放量较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分布在生产线上,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噪声,噪声源有各类水泵、机械设备等,噪声声级一般在75~105dB(A)。选****结构厂房内,基础加装减振垫,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各类水泵做减震基础,管路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全部置于室内。通过上述操作噪声可有效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内。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废石、除尘灰、生活垃圾、废钢球、废筛网、废衬板、废传送带、废布袋、废机油、废矿物油桶等。建设1座5m2的危废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工程,根据工艺设计,1#铁矿石加工生产线实际建设中,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其中上料工序、粗碎工序、中碎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7排放;干选筛分、细碎工序、粉矿仓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9排放。排气筒H7、H9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且1#铁矿石加工生产线废气污染物由1套“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变为2套“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相较原环评增强了废气治理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中,皮带输送过程不再设置管廊及喷淋装置,因输送物料较为湿润且车间密闭,不会增加无组织粉尘的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因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生产废水由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回用水池变为直接进入回用水池沉淀,沉淀后水质可以满足回用要求且不增加污染物,处理效果与环评基本无差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建设一座80m'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事故废水防范措施 (1)在项目磨机装置界区增设环形沟,当发生泄漏事故时,物料经环形沟收集后经泵机打入事故水池。 (2)项目设置1座80m3事故水池,能够满足项目最大事故废水量的暂存要求。 (3)事故废水经事故水池暂存后,经事故水泵打入尾款干排系统,经尾矿干排系统脱水处理后,废水经管道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三级防控体系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企业应采取措施对车间及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防控,****政府组织企业建设流域防控措施。 一级防控措施:各生产车间装置界区增设环形沟,环形沟深度为150mm~200mm。 二级防控措施:设置事故水池作为第**防线。事故状态下,建设1座80m3事故水池,作为第二级防控措施,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内。 三级防控措施:厂区雨水总排口切断。 通过三级防控体系的设置可以有效避免事故废水对当地表水造成大的影响。 2024年1月29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环境风险[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于2024年4月1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1323-2024-022-L)。 |
无变动,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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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 | 0.634 | 1.72 | 0.81 | 0 | 0.494 | -0.1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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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回用水池 | 无 | 回用水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共设置2条铁矿石加工线,每条生产线均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5%),每条生产线收集的粉尘经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经1根15米高排气筒(H7、H9)排出。 其中,**铁矿石加工线配套的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H9)均为**,原3#原料****铁矿石加工线则利用原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和15m高排气筒(H7)为**。 | 排放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要求 | 本项目一期建设1条铁矿石加工线(1#铁矿石加工生产线),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5%),其中上料工序、粗碎工序、中碎工序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7排放;干选筛分、细碎工序、粉矿仓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H9排放。排气筒(H9)配套的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均为**,排气筒(H7)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和15m高排气筒为**,旋风除尘器利旧。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排气筒H7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kg/h,排气筒H9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8kg/h,排放浓度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要求(3.5kg/h)。 | ||
无组织粉尘:各产尘工序未收集的粉尘以及物料在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①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结构厂房内进行建设,对粗碎、中碎、细碎、筛分、干选工序的设备进行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5%; ②本项目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输车辆在原矿堆场卸车时产生卸车扬尘,本项目原矿堆存在密闭厂房内,并在卸车前、卸车时以及卸车后对矿石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0%;对厂区运输皮带全部进行密闭,建设封闭物料输送管廊,管廊材质为铁板,距离皮带高度为400mm,并在管廊上安装喷淋装置,定期对管廊进行喷淋,保持输送管廊湿润,减少粉尘的产生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粉尘:各产尘工序未收集的粉尘以及物料在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①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结构厂房内进行建设,对粗碎、中碎、细碎、筛分、干选工序的设备进行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5%; ②本项目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输车辆在原矿堆场卸车时产生卸车扬尘,本项目原矿堆存在密闭厂房内,并在卸车前、卸车时以及卸车后对矿石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0%;因破碎筛分工序洒水抑尘,所以皮带输送的物料含一定水分,较为湿润,运输过程中产尘较少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3mg/m3,厂界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减振设施(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分别设置隔声罩,球磨机设置隔声间)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周围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 厂房隔声、减振设施(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分别设置隔声罩,球磨机设置隔声间)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2.0~53.2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6.3~47.7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中学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0.0~51.0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4.2~44.6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厂区四周、道路进行绿化,绿化率6.9% | 厂区四周、道路进行绿化,绿化率6.9% |
表7 风险设施
建设一座80m3事故水池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 | 建设一座80m3事故水池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结构厂房、公用工程及部分储运工程(水池、危废暂存间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结构厂房、公用工程及部分储运工程(水池、危废暂存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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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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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次一期工程验收项目是利用现有工程其中1条原料加工生产线(3#原料加工生产线)的部分设备进行改造,颗粒物总削减量为0.81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一期工程验收项目是利用现有工程其中1条原料加工生产线(3#原料加工生产线)的部分设备进行改造,颗粒物总削减量为0.8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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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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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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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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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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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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