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调查)公示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地点:**市**县**村铁炉坪社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位于**市**县**村铁炉坪社(“****公司”生产车间以外的闲****中心位置:N:28°8′14.388″,E:104°13′48.19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占地16亩(约为10666.6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含拆解车间1500㎡,机动车贮存场地7800㎡,办公区域、业务大厅566.67㎡,水电配套区100㎡,剩余700㎡用于露天场地绿化和其他用地。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20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0****87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20240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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