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惠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公告
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家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3〕1670号)、《关于开展**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水**水保〔2023〕66号)要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考评组成员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水土保持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县、**区、**区3个县(区)考核等次为优秀,**县、**县、****开发区、仲恺高新区4个县(区)考核等次为良好。
****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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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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