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南区操场维修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4
****南区操场维修项目
答疑澄清(二)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南区操场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一、本项目资格审查项目业绩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标准运动场”是指符合《国际田联手册》规定,标准半圆式田径场跑道全长为400米。
二、投标人提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38页业绩和奖项的要求,****学校总包业绩包含运动场,有清单和业主证明能证明运动场金额有2000万,请问是否符合业绩得分要求,还有我单位获得的奖项是“先进企业”(该市不颁发优秀企业只颁发先进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奖项得分要求。
回复:执行附录3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予以认可。
行业优秀企业性质奖项的(奖项名称可以存在一定差异),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650 万元标准运动场施工(或维修改造)业绩。上述内容违法事实依据:(1)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允许设置过高的门槛。(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资格要求条件过高,应取消。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采购的特殊性,为杜绝毒跑道事件的发生。应设置相应的资格条件,或者修改变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 400 米运动场施工(或维修改造)业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上述内容违法事实依据:资格要求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过高,应取消。(1)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允许设置过高的门槛。(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应设置相应的资格条件,或者修改变为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 )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8 分,自2019 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40 万元的标准运动场施工(或维修改造)业绩。得 4 分,本小项满分 8 分。
(1)业绩须提供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附录 3;(2)资格评审业绩(包括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计分。上述评分内容违法事实依据:1、用投标人特定的业绩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是违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三)、(七),应取消。或者修改变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具备 400 米运动场施工(或维修改造)业绩进行评定: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的得 4 分,最高得 8 分。(2)资格评审业绩(包括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以上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 2 分 1、自 2019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秀施工企业或行业优秀企业性质奖项的(奖项名称可以存在一定差异)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分。(1)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上述评分内容违法事实依据:1、用投标人特定的奖项、荣誉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是违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三)、(七),应取消。或者修改变为自 2019 年 1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秀施工企业或优质施工项目或行业先进会员企业性质奖项的(奖项名称可以存在一定差异)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路 96 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51-****66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联系人:薛工 电 话:189****4552
2024年6月17日
原项目名称:****南区操场维修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4
****南区操场维修项目
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南区操场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招标文件附件中“18ZHZB”文件以本次答疑澄清附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6月6日
电话:189****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