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路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人防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广场门面房4号 | |
投标报价:****687.16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金少忠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6655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公司厂房及综合工程; 2、**皖南国际花苑2#-4#楼及地下室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市**县上派镇****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发区幕**路65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121.95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李佩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245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省新能产业园1#2#厂房、地下室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年产400万平方米智能****基地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新杭镇**村鲢鱼地23-1号 | |
投标报价:****787.00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孙志兵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41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公司2#、6#、7#车间 2、金尚商住楼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明****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省翔博****公司、芜****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联邦****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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