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9MA39ADK59B | 建设单位法人:赵经纬 |
沈伟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湖****园区**大道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园区**大道西侧 |
经度:116.303611 纬度: 29.7788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9 |
九环评字〔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9MA39ADK59B001V |
2023-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689.46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9MA39ADK5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06MA35P5FP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6MA35P5FP77 | 竣工时间:2023-12-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官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分期建设) |
由于市场原因,本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属于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期验收,目前厂内建成30000t/a双氟磺酰亚胺生产线、2000t/a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及副产品5000吨/年液态二氧化硫、10378吨/年硫酸钙生产线、31430吨/年30%盐酸、1846吨/年20%氨水生产线。其中中间产品氯化亚砜生产线和副产40%亚硫酸氢钠生产线的生产设施已到位,由于市场原因暂未投产,投产后再进行验收 |
由于市场原因,本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双氟磺酰亚胺生产线:1、液态二氧化硫去向有4个:①当做副产外售、②进入氯化亚砜生产线、③氢氧化钠吸收生产40%亚硫酸氢钠生产线、④进入硫磺制酸生产线;2、双氯磺酰亚胺反应加压精馏出来的气态HCL去向有2个:①进入二氯丙醇生产线、②经过降膜吸收成为副产30%盐酸;3、双氯磺酰亚胺反应蒸馏冷凝工序产生的氯化亚砜废气一部分冷凝回收会用至产线,一部分无组织排放。2、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含少量的TVOC),采用两级降膜吸收(一级采用5℃水冷却,二级采用常温循环水冷却),取样检测氨水浓度达20%后转至储罐作为产品外售(20%)。3、硫酸钙生产线:1、酸液:双氟磺酰亚胺精馏釜残成分为氨基磺酸、一氟一氯磺酰亚胺和双氟磺酰亚胺,硫酸铵、硫酸等,采用40~50℃的水溶解,水解液暂存于水解液中间罐;******公司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锂****基地北区****园区管廊输送至本项目厂区,暂存于硫酸中间罐;2、中和反应:配置好的35%氢氧化钙进入中和反应釜,然后控制温度、流量缓慢的加入酸液进行中和反应;3、常压下脱氨,脱氨温度100℃,采用0℃冷冻水冷凝,未凝气则采用两级水降膜吸收(一级采用5℃水冷却,二级采用常温循环水冷却)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取样检测氨水浓度达20%后转至储罐作为产品外售(20%)。 | 实际建设情况:1、双氟磺酰亚胺生产线:1、目前液态二氧化硫去向为副产液态二氧化硫外售,其余方式均建成未投产;2、双氟磺酰亚胺反应加压精馏出来的气态HCL去向目前为生产副产30%盐酸,二氯丙醇生产线企业不再建设;3、双氯磺酰亚胺反应蒸馏冷凝工序产生的过量氯化亚砜废气均经过一级冷冻水(5℃)冷凝回收后回用至反应系统。2、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含少量的TVOC),采用三级降膜吸收,取样检测氨水浓度达20%后转至储罐作为产品外售(20%)。3、硫酸钙生产线:1、酸液:双氟磺酰亚胺精馏釜残成分为氨基磺酸、一氟一氯磺酰亚胺和双氟磺酰亚胺,硫酸铵、硫酸等,采用40~50℃的水溶解,水解液暂存于水解液中间罐;2、热解晶化:配置好的35%氢氧化钙进入热解晶化槽中,然后控制温度、流量缓慢的加入水解液进行中和反应;3、反应产生的气体在常压下脱氨,脱氨温度100℃,采用0℃冷冻水冷凝,未凝气则采用两级水降膜吸收(一级采用5℃水冷却,二级采用常温循环水冷却)+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取样检测(二级水吸收塔釜)中氨水浓度达20%后转至储罐作为产品外售(20%)。 |
1、双氟磺酰亚胺生产线变动情况说明:1、本次验收阶段反应生成的液态二氧化硫均当做副产外售,其余去向建成未投产,分期验收;2、反应生产的气态氯化氢均生成副产30%盐酸外售,二氯丙醇生产线企业不再建设;3、双氯磺酰亚胺反应产生的过量的氯化亚砜废气均冷凝回收至产线回用,属于环保优化。2、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变动情况说明:生产20%氨水副产时从环评“二级水降膜吸收”改为“三级水降膜吸收”。3、硫酸钙生产线变动情况说明:1、原料改变,****基地北区硫酸的使用,改用厂内硫磺制酸项目产生的硫酸调节pH,原辅料使用量的减少导致本产品的产量较环评降低;2、取消中和反应和脱氨塔,改为氢氧化钙水溶液和双氟磺酰亚胺产品精馏废气浓缩废气吸收水加入至热解槽直接反应,取消中和吸收槽;3、脱氨未凝气体实际采用二级水降膜吸收+尾气吸收塔处理,属于环保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通过管道输****基地****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企业间接排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最终排入长江。2、废气:有机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TVOC,含少量的HCl)经过水喷淋处理后由引风机通****基地北区扩建RTO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9%以上,处理后的工艺废气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他废气 ①双氟磺酰亚胺生产线及相应罐区废气 双氟磺酰亚胺生产线、二氯丙醇醇化反应废气、硫酸钙中反应工序废气主要为SO2、HCl、HF、颗粒物,TVOC、硫酸雾经过两级水吸收+一级碱洗+25米高排气筒排放(P3)。经过处理后的SO2、HCl、HF、颗粒物能够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②氯化亚砜生产线 氯化亚砜生产线废气主要为SO2、HCl、Cl2,经过两级降膜水吸收+两级碱液喷淋+25米高排气筒排放(P1)。经过处理后的SO2、HCl、Cl2能够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③TMSP生产线 TMSP合成、硫酸钙脱氨工序废气主要为TVOC、NH3,经过两级水吸收+25米高排气筒排放(P2)。经过处理后的NH3能够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4、酸碱罐区废气 酸碱罐区废气主要为氨气、HCl、SO2,经过两级碱液吸收+15米高排气筒排放(107#),经过处理后的氨气、HCl、SO2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设施包括冷水机组、泵类、风机等,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选用低噪声的反应釜和各种泵类。对水泵加装隔声罩等。通过上述措施可降噪5~10dB(A)左右。经预测表明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区标准。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 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预处理(1套热解+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一套含氟低磷反应器,公用1套精除磷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树脂吸附(应急)”。预处理阶段处理能力为500m3/d,其中含氟高磷废水处理能力为300m3/d,含氟低磷废水处理能力为200m3/d;生化阶段处理水量为800m3/d。污水站热解阶段处理能力为30t/d,****基地北区501A车间C池、501B车间A、B池废水,主要来源于年产15万吨液体锂盐生产线和年产7万吨溶剂项目生产线的含氟高磷超高浓度废水,但突发情况下,废水量超出30t/d时,****处理站末端树脂吸附装置作为应急启动,对末端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进入长江。2、废气:有机废气 (1)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 601车间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合成及浓缩反应经过车间三级水吸收处理后接入**北区RTO处理 2、其他废气 (1)629车间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氯化反应废气经过三级水吸收+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2)629车间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氟化反应废气经过三级水吸收+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3)611车间硫酸钙生产线中和反应、氧化钙配制及氨吸收塔尾气合并经过二级水吸收+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来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精馏残液、TMSP精馏低沸物;取样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取样废液、废塑料瓶、取样针头;车间检修时产生的废油漆桶、废保温棉、废手套、废机油/润滑油、废抹布;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和含氟化钙物化污泥;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沙、应急废物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废过滤介质、废精馏残液、TMSP精馏低沸物、废油漆桶、废保温棉、取样废液、生化污泥、废沙、应急废物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处置;废机油/润滑油交由**德孚****公司;含氟物化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公司、**县****公司、**省**市****公司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1、废水:处理规模不变,污水处理**端加热解工段出来高浓废水;****水厂处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变为树脂吸附,且树脂吸附为应急处理设备根据本次验收及例行监测数据可知,该变动对环境影响不大。2、废气:项目生产线中产生有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后统一进入RTO系统焚烧处置;其他颗粒物单独排放,通过优化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均满足达标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及采样平台、采样口设置均满足要求。与环评一致。3、噪声:一致。4、固体废物:补充了环评遗漏的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介质个废精馏残液;完善了分析化验过程、机修过程、应急处置等过程产生的危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基地北厂区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改扩建项目RTO****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依托设施未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400Kt/a硫磺制酸项目”、“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改扩建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10.44 | 0.093 | 68.635 | 0 | 0 | 10.533 | 0.093 | |
0.202 | 0.0001 | 4.3595 | 0 | 0 | 0.202 | 0 | |
0.299 | 0.0015 | 6.128 | 0 | 0 | 0.3 | 0.002 | |
1.83 | 0.0063 | 9.5355 | 0 | 0 | 1.83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8 | 11.3962 | 0 | 0 | 0.108 | 0.1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企业间接排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预处理(1套热解+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一套含氟低磷反应器,公用1套精除磷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树脂吸附(应急)”。预处理阶段处理能力为500m3/d,其中含氟高磷废水处理能力为300m3/d,含氟低磷废水处理能力为200m3/d;生化阶段处理水量为800m3/d。污水站热解阶段处理能力为30t/d,****基地北区501A车间C池、501B车间A、B池废水,主要来源于年产15万吨液体锂盐生产线和年产7万吨溶剂项目生产线的含氟高磷超高浓度废水,但突发情况下,废水量超出30t/d时,****处理站末端树脂吸附装置作为应急启动,对末端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 | 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盐分、硫化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氨气、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机废气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氟化物、HCl、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区范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 1、有机废气 (1)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 601车间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合成及浓缩反应经过车间三级水吸收处理后接入**北区RTO处理 2、其他废气 (1)629车间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氯化反应废气经过三级水吸收+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2)629车间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氟化反应废气经过三级水吸收+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3)611车间硫酸钙生产线中和反应、氧化钙配制及氨吸收塔尾气合并经过二级水吸收+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 TVOC、HCL、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硫酸雾、氟化物、HCl、SO2、H2SO4、氟化物、NH3、臭气浓度、H2S、NH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区标准 | 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选用低噪声的反应釜和各种泵类。对水泵加装隔声罩等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 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 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 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固废来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精馏残液、TMSP精馏低沸物;取样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取样废液、废塑料瓶、取样针头;车间检修时产生的废油漆桶、废保温棉、废手套、废机油/润滑油、废抹布;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和含氟化钙物化污泥;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沙、应急废物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废过滤介质、废精馏残液、TMSP精馏低沸物、废油漆桶、废保温棉、取样废液、生化污泥、废沙、应急废物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处置;废机油/润滑油交由**德孚****公司;含氟物化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公司、**县****公司、**省**市****公司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基地设有南厂区和北厂区,两个厂区相隔540米,不在一个风险单元,本项目主要考虑南厂区风险物质情况,考虑南厂区现有项目和本项目,厂区已设置原料及成品储罐区、酸罐区、甲类储罐区和液氯仓库,涉及98%硫酸、液硫、氯磺酸、31%盐酸、无水氢氟酸、氯化亚砜、四氯化硅、氢气、三氟化硼、DMC、EMC、液盐、乙腈、三甲胺、液氨、硫酰氟、甲苯、乙酸乙酯、二氧化硫(液)、六甲基二氮硅烷、20%氨水、一氯化硫、二氯化硫等物质。本项目涉及物质主要为双氟磺酰亚胺、EMC、DMC等物质,不属于危险物质。 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类,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类,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类,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Ⅳ类。 根据风险识别可知,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控范围内 | 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提交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60429-2023-067-H)。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公司员工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基地北厂区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改扩建项目RTO****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依托设施未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400Kt/a硫磺制酸项目”、“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改扩建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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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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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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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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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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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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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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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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