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国道353线**段灾害防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13,027.00元
采购包1(2024年度**市国道353线**段灾害防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113,02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13,027.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1 | B****0000-公路工程施工 | 2024年度**市国道353线**段灾害防治工程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113,027.00 | 交通运输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1月1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应满足:1、根据中华人民****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一、****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建设部不予受理。二、****建设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建设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二)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审批的试点资质****建设部审批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因试点期间在省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重组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已换发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无需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6-17 至 2024-06-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8 08:30:00(**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省**市**县**西路325华隆6号楼4楼1号开标室****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6-28 08:30:00(**时间)
地点:**省**市**县**西路325华隆6号楼4楼1号开标室****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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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县**西路217号
联系方式:151****4842
名称:****
地址:**省**县水南工业路48-4号
联系方式:177****9222
项目联系人:张良
电话:177****9222
网址: zfcg.****.cn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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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