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文件要求,**区征集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现将就业见习有关事项予以公布,欢迎各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募岗位和人数
详见《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对象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3.身体和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吸毒、纹身等),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募岗位需求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起,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有申请见习意向的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扫描件发送到见习单位指定邮箱,并主动联系见习单位。
(二)录用
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并将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时附上《**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3)、《**区就业见习协议》(附件4)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到。
五、见习时间及费用补助标准
(一)见习时间。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区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报区人社局备案,作为见习证明。
(二)补助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三)见习保障激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或购买工伤保险。见习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属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六、注意事项
1.最终录用结果由见习单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2.应聘者对个人投递的应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虚假、伪造等不实信息,将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区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
2.**区就业见习申请表
3.**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4.**区就业见习协议
5.**区就业见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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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