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区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名称
**高新区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6-18 08:58:06
发文单位
****保障部
**高新区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高新区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 |||||||||||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领域 | 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发展改革部门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的行政检查 | 已开工备案项目 | 是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已开工项目),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自然**部门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许可: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县级 | |||||||
2 | 教育相关监管领域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3 | 学校相关监管领域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小学校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
4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学生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各类学校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 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学生服: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 县级 | |||||||
5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小学 | 中小学办学行为:****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新闻出版部门 | 对省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 | 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县级 | |||||||
6 | 宾馆、旅店监管领域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全保卫人员。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7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监管领域 |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部门 | ****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 | 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教育部门 |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学校等单位安保力量建设、配备等情况;保安从业单位按约定提供服务情况。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其名称中表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8 | 养老服务监管领域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养老机构 | 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检查。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医疗卫生人员专业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文书管理的监督检查。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 ||||||||
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食堂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9 | 财会监管领域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发起部门 | 财政部门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6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县级 | |||||||
10 | 财会监管领域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发起部门 | 财政部门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 | 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3.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6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11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财政部门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从业人员数量、社保缴纳等基础信息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12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财政部门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 | 金融企业 | 是否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是否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财务风险控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是否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资产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是否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筹集和运用资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财务信息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监督检查事项;是否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其他规定。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6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公司****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县级 | |||||||
13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14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发起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15 | 清理整顿人力**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 | 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人力**市场治安管理等工作检查。 | ||||||||
16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领域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处理厂 | ****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处理厂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质与检验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检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17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监管领域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 (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副产四氯化碳(CTC)和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对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公司****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县级 | |||||||
18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领域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70%,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检查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
19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领域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编码登记、排气监测、远程定位监控、禁用区管控等内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2%,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 |||||||
20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 ||||||||
21 | 建筑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监管领域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筑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 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6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建筑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22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6月-11月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县级 | |||||||
23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2022年4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 核查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6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24 | 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领域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开展情况;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包括各类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全隐患治理方案等;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报修电话畅通及抢修及时、按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完整、隐患处置及时等;(十)对燃气储存输配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依法对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对各类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经营许可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和措施配备落实情况;燃气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是否按期进行燃气经营许可定期核验,是否满足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等。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25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5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26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领域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27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领域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 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城市供水水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查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 | ||||||||
28 |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领域 |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29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领域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城市防汛安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30 |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城市照明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31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领域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供热单位 | ****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0月-12月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32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领域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33 | 城市园林绿化监管领域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发起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合同约定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等合同履行情况;苗木栽植、土建施工、景观效果、养护管理等施工质量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施工人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情况;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企业自身制度建设、人员设备管理、专业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34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等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
35 |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检查预售资金收支情况,商品房销售主体合法性,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
36 |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随机抽取的物业服务企业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依约提供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是否依法依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否未经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等项目收费是否合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代收费过程中是否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公示是否规范。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保安服务活动监督检查 | 备案情况;保安员持证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等。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县级 | |||||||
37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 农药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农药广告检查。 | ||||||||
38 | 肥料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的肥料生产企业 | 1.包装标签是否规范。2.登记证号是否有效。3.原料与登记是否一致。4.企业生产条件能否符合生产要求。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县级 | |||||||
39 | 种子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2.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在经营**行种子备案,经销的种子是否符合标签要求,是否进行品种审定或者登记。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种子广告检查。 | ||||||||
40 |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企业 |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兽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制兽药监督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样品销毁的监督检查;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
41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县级 | |||||||
42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检查。 | ||||||||
43 | 农产品加工相关情况监管领域 |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生产者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 绿色食品生产环境是否远离污染、用标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 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粪污处理情况其他等。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 县级 | |||||||
44 | 汽车流通市场监管领域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新车销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45 | 汽车流通市场监管领域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20%,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 | |||||||
46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领域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三项制度相关情况)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5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
47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领域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2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48 | 成品油流通领域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取得成品****加油站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 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配合部门 | ****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 ||||||||
配合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 经营许可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取得成品****加油站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对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
49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监管领域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5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监管领域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51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监管领域 |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营业性演出依法报批的检查 |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 ||||||||||
对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依法经营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县级 | |||||||
52 | 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领域 | 1.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53 | 旅行社行业监管领域 | 1.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检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
对旅行社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检查 |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
对旅行社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 |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4月-11月 | |||||||||
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的检查 | 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 ||||||||||
对旅行社其他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 | 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旅游广告检查。 | ||||||||||
54 | ****旅行社业务监管领域 | 1.****旅行社业务抽查 2.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业务抽查 | ****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旅行社****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 抽查1次 | 4月-11月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旅游广告检查。 | ||||||||||
5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监管领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 |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 |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 |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56 | 旅****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领域 | 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抽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旅行社 |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57 | 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监管领域 | 文物安全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文物安全检查 | 文物保护单位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58 | 艺术考级机构相关监管领域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及依法组织考级活动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发布的检查 | 艺术考级机构 | 考级简章是否发布。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 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是否是本考级机构教材确定的内容。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协议备案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协议是否合规、是否备案。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协议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协议。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备案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是否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进行备案。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聘任考官的执考行为的检查 | 考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59 |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1.活动场所备案、变更情况。2.使用的剧本、脚本备案及变更情况。3.未成年人限入、禁入标志设置情况。4.剧本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标明适龄范围情况。5.使用的剧本、脚本内容合规情况。 | 在线监测、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 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60 | 旅游住宿服务监管领域 | 旅游住宿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进行复核检查 | ****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 检查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进行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降级。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全保卫人员。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饭店、民宿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饭店、民宿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61 | 卫生健康相关监管领域 |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 发起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护士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医保部门 | 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 县级 | |||||||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等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保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传送数据、报告信息、公开费用。未经同意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医药服务。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
62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管领域 |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液氨使用安全情况;涉爆粉尘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县级 | |||||||
63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管领域 | 1.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6.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管道检测、维护情况。 |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64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管领域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 ||||||||
65 | 危险化学品相关监管领域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 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 | |||||||
66 |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相关监管领域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2次 | 4月-11月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67 | 企业公示信息监管领域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2.即时信息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公司****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7%,抽查1-2次 | 4月-11月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 |||||||
68 | 直播带货相关监管领域 | 直播带货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直播带货单位 | 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3%, 抽查1次 | 4月-11月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 涉及直播带货的网络交易平台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 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过程控制等。 | 县级 |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特殊食品销售者 | 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 | |||||||||
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直播带货单位 | 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 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的网络表演的行政检查 | 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网络表演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级 | |||||||
配合部门 | 广电部门 | 1.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2.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检查 | 1.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2.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检查。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对依法缴纳税收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依法缴纳税收行为的监督检查。 | ||||||||
69 | 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领域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 学校食堂 | 食堂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0.6%,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教育部门 |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 学校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日常自查、鼠害防治等情况。 | ||||||||
70 | 特种设备相关监管领域 | 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管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运营许可证检查 | 对A级旅游景区是否取得运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查。 | ||||||||
71 | 机动车检测机构相关监管领域 | 1.机动车安全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2.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3.机动车综合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检查检验机构合规性检验行为。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严查未经检验检测,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等虚假检验检测行为。 | 现场检查 | |||||||
72 | 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相关监管领域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3.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3.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真实有效;产品专利宣传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2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3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4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地理标志名称使用是否合法规范;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是否合法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5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6 | 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相关监管领域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驰名商标权利人 | 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7 |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涉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涉外专利使用行为的检查 3.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外贸企业 | 1.涉外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2.涉外专利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3.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78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相关监管领域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要求;注册信息是否一致;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分支机构设立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等情况;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利代理师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检查是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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