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泰康之家豫园置业有限公司泰康之家豫园(东地块)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47KPXP2H | 建设单位法人:杨学军 |
徐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郑东新区 |
******财政所6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泰康之家豫园(东地块)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6-Q8416-疗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郑东新区 **市郑东新区枫林路东、魏庄**、铁牛路西、瑞佳** |
经度:113.907497 纬度: 34.752736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2 |
郑东建环表〔202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CHD8330K001Q |
2024-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092 |
8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47KPXP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47JG817Q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83MA47AELQXK | 竣工时间:2023-08-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480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建筑面积 200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东地块一期项目建筑面积为63197.01m2 |
东地块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和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运行臭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GB13271-2014)《**省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经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要求。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设备处理达标****医院楼顶(约20m)排放。 2.废水 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社区生活污水和锅炉软化再生用水。康复医院医疗废水经化粪池+****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社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软化再生用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废水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3.噪声 项目生产噪声采取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后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内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2m高排气筒排放;餐厅废气均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催化”处理达标,****餐厅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2、废水 社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 4、固废 锅炉软化水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故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更换时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由8m变为32m引到楼顶;餐厅废气采用2套“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催化”处理,实际为5套。其他未验收处理设施均为后期验收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 | 0 | 0 | 0 | 1.6 | 1.6 | |
0 | 0.131 | 0.9762 | 0 | 0 | 0.131 | 0.131 | |
0 | 0.0098 | 0.0732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13 | 0.0969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1489 | 0.231 | 0 | 0 | 0.149 | 0.14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废水中各污染物日均最大值为pH:7.47、化学需氧量:137mg/L、悬浮物:49mg/L、氨氮1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4.5mg/L,动植物油:1.3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 |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3kg/h;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7kg/h;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7kg/h | ||
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催化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餐饮业 | 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催化 | 餐厅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催化处理后,餐厅废气排放口1出口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3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25mg/m3;餐厅废气排放口2出口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6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98mg/m3;餐厅废气排放口3出口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3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m3;餐厅废气排放口4出口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3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77mg/m3;餐厅废气排放口5出口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6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1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 | 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4dB(A)、4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及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 锅炉软化水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故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更换时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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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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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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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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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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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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