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制材料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3MA20T5P60C | 建设单位法人:臧永奕 |
杨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安宜工业集中区苏中北路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制材料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安宜工业集中区苏中北路188号 |
经度:****816.06 纬度: 331643.39 | ****机关:**市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22 |
扬环审批〔2020〕01.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3MA20T5P60C001V |
2021-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3MA20T5P6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公司 |
MA1NYNKY-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7594-9 | 竣工时间:2021-1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铝制材料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铝制材料加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铝合金锭 2 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铝合金锭 2 万吨/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见图 3.6-1、3.6-2、3.6-3;生产设备见表 3.3;原辅材料见表 3.4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见图 3.6-1、3.6-2、3.6-3;生产设备见表 3.3;原辅材料见表 3.4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排入宝射河。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排入宝射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置一个 18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一个 180m3的事故应急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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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絮凝沉淀后接管****处理厂 | 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除尘设备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 | 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3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套碱液喷淋塔+18m(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生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减振、吸声措施 | 符合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分区防渗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设置一个30m2的一般固废堆场,铸锭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出售,设置一个150m3的危废暂存库,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设有污水排口 1 个、雨水排放口1个,并设置醒目的环保标志牌。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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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熔化废气和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烟粉尘)、SO2、NOX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 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金氧化铝处理系统中的颗粒物(烟粉尘)排放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 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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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 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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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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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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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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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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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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