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市2024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项目编号 ****)作如下补遗,投标人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进度款支付”修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招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至经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结果的97%,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余款,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代替。3、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文件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 签约合同价的30% ;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招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至经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结果的97%,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余款,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四、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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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