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生物质颗粒12万吨项目、泰士康医疗****公司年吹塑190万个塑料桶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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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生物质颗粒12万吨项目 | ****开发区(租赁******公司厂房三) | **** | **市立恒****公司 |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公司厂房三),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生物质颗粒1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和管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生产车间密闭管理,物料储存、转运、输送、加工全过程密闭。下料、破碎、粉碎、制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不合格品等杂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
2 | 泰士康医疗****公司年吹塑190万个塑料桶项目 | ****港城经济区(租赁山本****公司5号厂房) | 泰士康医疗****公司 | **省****公司 | 项目选址在****港城经济区(租赁山本****公司5号厂房),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吹塑190万个塑料桶。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吹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针对工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